《金玉良言》(Ⅱ)之十七──第一篇 决战法庭2.(5)当事人胜法治败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2


  第一篇 决战法庭 2.宋公明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5)当事人胜法治败

第一篇  决战法庭 (本篇涉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2.宋公明不服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

5)当事人胜法治败

当事人撤诉出乎我们意外,但仔细想想,又在意料之中。

根本就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教唆盗窃”;也正因为无充分证据,检察院不批捕。这种情况下,警方自由“乱”证,“内心确信”当事人是“教唆盗窃”。但基于法律上证据不足,欲向当事人亲友索贿换取放人,想不到遇上“穷光蛋”,区区几千大洋满足不了狮子口。

最后,恼羞成怒,按照惯常做法,将当事人送往劳教。想不到,这个当事人不是“软蛋”,愤然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律师又是起诉,又是引发媒体监督,还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这下问题解决了:面对备受各方关注又理由充分的行政诉讼,被告一方面做当事人工作,一方面与审方沟通。最后以提前释放为条件换取当事人撤诉,达成了当事人满意的结局。

当事人被和谐了,但通过个案向劳教制度发起的战斗也戛然而止了。从这个角度看,法治又一次败了。

【金玉良言】在现实中国,民告官的道路走得很艰难。众多细民锱铢必较,顽强地守护自己的既得权益;而官告民,由于是国家机关凭借公权力主动出击,对于弱势一方的“民”,则更为艰难。道路的崎岖使我们更加清楚:要充分发挥多方面的优势,在这场“战争”中获得最大的胜利。面对官民之争所折射出的社会权利与利益失衡的格局,律师身为弱势一方的代言人,自不应虚张声势,而应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以此弘扬法治精神,为推动社会的进步而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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