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二十九──第二篇 热点时评2.重庆扫黑(1)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2


  第二篇 热点时评2.重庆扫黑(1)重庆扫黑律师被谩骂

2.重庆扫黑

1)重庆扫黑律师被谩骂事件中网民骂的是拜金拜权

(以下内容为我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的原稿)

不少网民对文强案议论纷纷,这让我回想起2003年轰动全国的刘涌黑社会团伙犯罪案。田文昌作为刘涌的辩护律师也遭到了百万网民的围攻、谩骂,称其是黑社会的帮凶。一时间,一代法学大家竟成为众矢之的。事件平息后,田律师接受央视采访时,留下了一句名言:“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确实如此,律师是食人间烟火的,但律师也不是恶徒。这句话很多职业也同样适用,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公务员、医生、商人等职业。

在文强案中,辩护律师引起了更多网民的谩骂,这完全在预料之中。长期浸润在激烈庭辩中的“实战”律师,应该养成换位思考的习惯,在质疑中前行。我们认为,这其中固然有中国老百姓长期以来传统思想的影响,对法律乃至律师都感到陌生,甚至是不认可律师。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他们对那些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为公益维权的律师和法律学者没有谩骂,反而为之鼓与呼,比如前不久“钓鱼案”的郝劲松,去年“杨佳案”的辩护律师等等。

如果律师打官司只是盯住当事人的口袋来选择案源;

如果律师荣升律协领导乃至人大、政协代表是以经济创收为衡量标准;

如果当事人选择律师不是因为他法律认知有多深刻、口才有多好、辩护词有多棒,而是因为他有人脉、有官方背景,那么,老百姓眼中的律师只是“官方律师”。

这种利用自己非正当的人脉影响,甚至充当“拆数王”来达到胜诉目的,动辄从落马富人口袋分得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律师费”的律师,老百姓不骂才怪呢!

目前这种局面,不管是律师的错,还是老百姓的错,有一点是肯定的——当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时,不管当事人是穷人还是富人,老百姓都认为律师是在履行他的职责,那么这就是法治社会了。而这样一个法律至上的社会,是需要包括律师、政府官员、老百姓多方共同营造的。

律师职责的底线是在现行体制及法律框架下,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竭尽全力帮助当事人以最小成本支出实现权益的最大化。但是,一位具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绝不会因为有利可图而对所有“准当事人”“卑躬屈膝”,而是有所思量,有所取舍。律师,应该用执业事实说话:不管富人还是穷人,不管权贵还是草根,都不会挑肥捡瘦,并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玉良言】权和钱固然重要,但还是得有点良知和法律知识,否则,迟早要遭受报应。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一个法律人因为贪念权财而逾越了心中的道德底线,那么很可能就会 “聪明反被聪明误”,酿下“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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