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二篇 热点时评4.官员“满门抄斩”──击向贪官的无形神掌
4.官员“满门抄斩”──击向贪官的无形神掌
贵州发生的“
以下是我2006年所写的一篇相关文章。
早在七年前,随着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和社会治安的恶化,笔者凭借从事律师执业的多年经验,已经强烈地预感到:在社会的转型期间,由于财富分配的不公,贫富悬殊的加剧,社会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已经开始产生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而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和失衡心态所激发的社会危机,也将以极端的显性化方式呈现。其矛头将直接指向这些特殊利益的既得者,同时也是腐败勾结的始作俑者──贪官。而这些令人惶恐的沉重预言,随着年前接二连三官员灭门案的发生,不幸被逐一证实。
仅2006年,进入到公众视野的官员灭门的典型案例就达到三起。从“北京丰台林业局副局长夫妇别墅内被砍死”到“贵州兴仁县长一家遭灭门”,再到“甘肃临夏法院刑庭庭长一家四口被杀”,其手段之残忍,场面之血腥,不禁让人胆寒。究竟是什么样的仇恨、什么样的愤慨,足以令杀人者作出如此丧尽天良、近乎疯狂的行为?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官员缘何被杀?其直接原因固然迥异,但其中无不暗含着“仇官”心态的作祟。然而,这种心态并不是某个具象的个体表现。从案件被报道之后民众反映出的冷漠态度来看,“仇官”、“仇富”、“仇不公”已经演变为朴素民众,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普遍心态。这也使得原本属于个案的局部问题和局部风险扩散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
对弱者怜惜,对受害者悲悯,对死者哀悼,本是人之常情,甚至连灵兽都有“兔死狐悲”一说。然而对于官员生命被凶残而粗暴地剥夺,这种悲悯、责任和人道情怀顷刻间被弃之不见,取而代之的是肆意发泄的仇恨情绪和逆反心理。这足以表明,公众与官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呈现出紧张态势,公众对为富不仁、为官不廉的反感情绪越来越大,一旦突破道德的底线,便会转而诉诸于暴力行为,以期用这原始的手段恢复社会正义。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央党校的问卷调查会显示,“社会治安”问题成为2006年领导干部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而取代了多年来一直位居前列的“收入差距”和“腐败”问题。
事实上,“社会治安”问题早已存在,之所以现在才引起官员的重视,其原因是他们自身现正处于漩涡中心,成为恶性事件的受害者,抑或已经成为下一起灭门案件的目标。正是这样一种不安全感,促使他们不得不将其提上议题,从而借着维护公共利益这一合法性外衣,堂而皇之地以公权力对“仇官”者进行打压。然而一味的打压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冲突升级,加剧“仇官”的心态。“治安问题”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现实因素,以暴制暴只会火上浇油;只有从根源上杜绝才能抑制这场群体性的阵痛。
那么,问题的根源何在?实际上仍是官员腐败这颗恶瘤。正是腐败,导致社会财富分配形式的不公,扩大了贫富差距,从而使利益被剥夺者出现失衡心理,进而对既得利益者产生敌意。首先,官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包养二奶也已经成为各级腐败官员的职业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早已被抛之脑后,官员不再是“公仆”的形象,以至于老百姓一听到“官员”两字就会自然联想到“腐败”。当然,我们不排除部分官员确实公正廉洁,也正是这部分人让我们还保留着一丝幻想和信心。然而所谓池鱼之灾,普通民众已经失去了辨别是非的理性与耐性。贪欲,的确人之本性,我们回避了这个现实。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中,贪欲极易膨胀,乃至令人迷失方向,做出骇人听闻的祸害,最终自取灭亡,使自己成为反面教材的典型。一些官员更是借着社会舆论的普遍趋势,破罐子破摔,认为自己不贪也会被认定为贪,与其“名”和“利”都无法获得,还不如要“利”不要“名”。如此恶性循环,导致腐败已经成为社会的整体气候。无怪乎有些官员曾无奈地感叹,在特定的环境中,有时真无法不做一个贪官。“出淤泥而不染”只能是天真的幻想,克己奉公、公正廉洁,只会把自己孤立起来,寸步难行。
确实,这样的观点也得到了现实的印证。部分群众已经意识到,在反腐中落马的实际上并不是行径最恶劣的人。在官场的权利斗争中,其只不过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或者是其手段不够高明,或者是处事不够圆滑,更或者是不够心狠手辣而被抓住了把柄,成为“黑吃黑”中被吃掉的小鱼,而被用来暂时安抚民众那随时可能爆发的仇恨心理。然而真正的“大鱼”仍然凭借其“神通广大”的本领畅游在腐败的汪洋大海之中。
再者,腐败行为也加剧了社会的不公,特别是经济利益分配上的不合理,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目前已经出现了官员“助富为虐”的倾向,机会的获取,职位的升迁不再单纯凭借自身的能力,而是和关系背景紧密相连。一方面,官员本人与富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当然要为其谋利。另一方面,官员从经济实力上来说也已跻升到富人的行列,当然也惺惺相惜。于是权力与利益的苟合,使得民众对为官不廉的“仇官”心理和对为富不仁的“仇富”心理,在现实的贫富差距面前被进一步扭曲和放大。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靠工资收入、辛勤劳动所赚取的血汗钱仅够养家糊口,而个别人通过玩弄权力、特权交易,却腰缠万贯。这难免会让前者产生失衡的心态。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又欠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民众享受不到国家福利,贫困的生活现状无法得到救济和改善。更为严重的是,在现有体制之下,缺乏缓和及化解官民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上访、诉讼、媒体监督都很难解决问题,导致这种仇恨和愤怒的情绪得不到合理的发泄与排解。最终失去理智的受害者,会从失望演变成绝望,走投无路之下只能采取暴力解决的极端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和旧社会“官逼民反”、“杀富济贫”的性质是一样的。
实际上,现代法治国家的建立在于保障公民的安全和利益,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将其让渡给国家建立一支更强有力的队伍,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因此国家有保护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国家擅自破坏“契约”,那公民有权收回原本属于自身的权利,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来实现目的。此时在他的思想意识中已经没有了国家的概念,国家制定的法律也就无法得到认同。一旦脱离了法律的约束,人性的险恶和疏离就会到达令人发指的地步。
事实上,官员被杀恐怕也不全是官民关系的紧张所致,很大程度上这与官员自身涉黑也有关。在暗箱操作的过程中,言而无信,收钱不办事,或者是分赃不均,产生内讧都有可能导致官员遭难。然而无论是何种原因,终归是官员自身种下的恶果,最后也要由他们自己来埋单。
毫无疑问,部分腐败官员显然还沉浸在他们自己编织起的权力王国内,为这场铁达尼号上的盛宴继续狂欢,却没有意识到他们堆筑起的“梦幻客轮”在来势汹汹的激流暗涌下随时都有倾覆的可能。“无形神掌”的威力正是在于它的这种不可预知性,无时无刻不威胁着贪官的安危。只有当官员真正意识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将他们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如何促进社会公正、扶助社会弱者,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社会保障,遏制贪污犯罪上,才可能赢得公众好感,重新建立起公民的政治信任感和政府的权威,才可以真正杜绝官员灭门案的再次发生。然而这一切都有赖于监督机制的完善和民主法制的健全,否则和谐社会只会是一场永远不可实现的美梦。
【金玉良言】公众与官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呈现出紧张态势,公众对为富不仁、为官不廉的反感情绪越来越大,一旦突破道德的底线,便会转而诉诸于暴力行为,以期用这原始的手段恢复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