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五十──第三篇 人与法治8.正义的代价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8.正义的代价

8.正义的代价

 古今中外,无数的仁人志士都在追寻正义,都在探寻正义的真谛,并给出了关于正义的经典定义。比如柏拉图就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出:“正义就是每个人去做自己应该去做的事情。”现代罗尔斯在其《正义论》当中就认为:“正义就是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正义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正义就是在法庭上的胜诉。律师代表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技能,充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胜诉就是最大的正义。

但是,这种正义是有代价的。

 正义从来都不是上天赐予的,正如国际歌当中唱到的一样:“从来都没有什么神仙皇帝,一切都靠我们自己。”在法庭上,要想赢得正义,当然不能只靠当事人自己,而更大程度上要依靠专业而敬业的律师。因为法律不是一门轻易就能学到的知识,不仅需要理论上的深入研究,而且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而优秀的法律人才进行长期的理论钻研和实践积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付出很多的成本。此外,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也需要付出十分的精力和努力去争取当事人的“正义”。

这种来之不易的正义当然不是廉价的,更不可能是免费的,天上不会掉馅饼。

 同样是花钱,同样是请律师,当然是要选择最有可能帮你赢得官司的律师,这样正义的代价才不会白白付出,代价的付出才有成果。

【金玉良言】律师的责任与天职应是无惧风雨,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这才是律师眼中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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