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五十三──第三篇 人与法治11.律师应如何营销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11.律师应如何营销

11.律师应如何营销

律师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其法律事务又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种工作要办好,经验和实绩很重要,如果没有深厚的经验积累,又怎能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迅速一针见血抓住本质?如果没有扎扎实实做出实绩,又如何能让客户信服?律师如何在“高手过招”中赢得当事人的青睐?如何在激烈竞争中独占鳌头?这就需要一定的营销技巧。 

以实战案例打造品牌——律师的坦途。一个律师办案水平如何,其个人的特长、水平、职业态度都反映在其所办的案件中,当事人衡量律师是否称职的标准往往是看其有没有代理相关案件的成功经历,是否具备处理相关案件的技能和经验。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有不少成功的、有广泛影响的辩例。如田文昌律师办理的大邱庄禹作敏案、许志永律师办理的孙志刚案等等。因此,踏踏实实做好每一个案件,取得理想的效果,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文书,最后把案件通过适当的渠道营销出去,这是律师自我营销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 

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律师无形的招牌。在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中,律师的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余,立见高低。优秀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打通文史哲,渗透法理情,经得起推敲,能够成为经典。试想,如果一个律师的诉讼文书“不堪入目”,当事人怎能不心怀芥蒂?相反,如果一个律师代理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都是高质量的,经得起推敲的,那当事人就会从心底里觉得这个律师敬业、负责、有水平。这样才能够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和信任。有时,高质量的诉讼文书就是打开当事人心理屏障的敲门砖。 

演说——律师营销的一个突破口。演说是律师必备的基本技能,一个优秀的律师肯定善于演说,只有善于演说,才能更好地把案件的观点和意见表达出来,以供法庭采纳,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善于演说,才能更好地诠释法律,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因此,如果可以发挥律师善于演讲的先天优势,就可以取得积极、广泛的社会效果。如李迎春律师就劳动合同法应对的巡回演说、田文昌律师的律师职业风险防范演说等等。当然,举办巡回演讲必须以高超的法律造诣、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为后盾,否则如同猴子演戏,贻笑大方。 

关注民生,弘扬法治——以良知赢得口碑。律师自其诞生以来,注定要肩负起推动法治进程的重任,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就热点事件接受采访或撰文剖析社会弊端,关注民生,不畏强权,敢于向社会不公开炮,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展示了自己的个性、操守和水平,更能够获得当事人良好的口碑。如张远康律师、刘晓原律师、陈广生律师等等,就是因其敢怒敢言,铁肩担道义,为弱势群体鸣不平而芳名在外,赢得广大博友的“钟爱”。 

以特长取胜——专业方才露锋芒。一个优秀的律师不是“万金油”,包医百病。所谓“术业有专攻”,如秦兵律师专攻房地产领域、王才亮律师专攻拆迁领域等等,他们在特定领域搞深搞透,通过办案增加成功的筹码,通过出书、接受采访、演说宣传自己,宣传法律思想,同样收到很好的效果。 

总之,任何的营销手段都要用实绩说话,最终要以律师的自身素质为依托,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靠真材实料留住客户。只有坚持律师职业的良知,钻研业务技能,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辅以适当的营销手段,案源才能源远流长,业务才能“可持续发展”。 

无论通过哪一种营销方式取得成功,优秀的律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通过实战案例展现自己的办案水平、职业操守、个人魅力。而这也正契合了当今依法治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律师、当事人、社会三赢的完美结局。 

基于生存压力、环境影响,时下一些律师舍本逐末,不去扎扎实实办好案件,不去钻研业务技能,而是靠与领导合照,靠冠以“高手”、“著名律师”等名号自吹自擂,靠拍心口“三包”,靠炒作等为正直人士所不耻的手段营销而获得案源。通过这种营销手段获得案源的做法,不仅欺骗了当事人,而且也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最终会因胸无点墨而原形毕露。对其个人而言,落得个臭名昭著的下场是迟早的事;对整个律师行业而言,也会因这些律师的存在而蒙羞。

优秀的律师是靠实战“打”出来的,而不是靠“吹”出来的。要成为优秀律师,靠得是心存良知和实战的千锤百炼,来不得半点投机取巧。 

【金玉良言】律师办案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而应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以此弘扬法治精神,为推动社会进步有所作为。

阅读量:1948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