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五十五──第三篇 人与法治13.律师营销的大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13.律师营销的大忌

13.律师营销的大忌

 不要将律协会员的身份张扬于简介中,因为有律师执照的都是会员。

 不要将律师执照张扬于网站、博客,这似乎表明您拥有的仅仅是一张纸而已。

 不要将您与名人合照的照片张扬于网上,这似乎是证明您没有人脉或拉大旗做虎皮而已。

 不要将您的联络方式张扬于显著位置,这似乎是跟人讲:拿钱来吧!

 不要标榜自己是某党党员,这似乎在告诉世人:我的心中只有党,哪有你当事人!

 不要轻易自称著名律师、知名律师、资深律师、专家律师、优秀律师、大律师,因为在搜索引擎里面这种称谓已超过中国律师的总人数,特别是“有偿推广”置顶的往往又是刚出道的“大律师”。这似乎在说:我刚刚做律师,给案件我练习吧!

 不要无中生有、厚颜无耻地称办过多少大案要案名案,要知道这样的案件必有媒体报道,上面得有你的采访;别人对你的代理词、辩护词很感兴趣,拿不出来,恐怕成为第二个马克东。

 不要认为当个什么代表、委员,抑或入选什么大律师就到处炫耀,要知道现在社会上流传“开手机,最怕 010,北京来电三、五百就可买个头衔,三、五千就可以入选大律师辞典,一、二万就可以当选院士……

 不要自夸自己有广泛、深厚的人脉关系,这似乎在告诉客户:我没有任何背景,是骗钱而已!以关系为诱饵招揽案源为法律明禁。敢赤裸裸在公开场合(如网上)为之者,肯定无任何关系,但基于饥饿而不择手段。

 不要担心没有案源而在简介中介绍自己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这似乎在告诉世人:我是万金油!

 不要张扬您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如何的牛,这似乎在告诉世人:我不牛,但我们律师事务所牛!

 不要在简介中张扬自己百战百胜,因为这是明摆着的吹牛,牛皮太易破。

 不要到看守所等相关司法单位门前“陌生拜访”,那似乎是乞丐在乞食!那不仅影响自己,也影响律师行业整体形象。

 不要刚出校门就以大律师自居,著书立说,启发后人,那似乎告诉世人:我是书生,纸上谈兵还是可以的!

 不要随时随地都西装革履,那似乎给人的印象是:又是保险推销的!

 不要将大量的精力放在非自办案件上,那似乎在告诉世人:我没有案件办!

 不要奢望网络推手帮您增加人气,那种“我顶顶顶”之类的跟帖一般无用。

 您的执业信息记录在您所在地律协的网站中,客户随时可搜索到您的“诚信记录”。

 我知道,看到这里,很多律师很迷茫:我得生活呵,你叫我怎么办!?

 生活是要继续的,但不能诈骗,不能…那是自掘坟墓,也将殃及整个律师行业。

 其实,竭力、专业地办好手头上的每一起案件,并通过您的办案过程和结果展示您的敬业精神、专家品质和职业技巧魅力,定能开创辉煌的律师职业人生。

【金玉良言】网络上的“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

    刚刚出道无案源的;

    出道一段时间,因无关系,无能力而无案源的;

    不是律师,以律师身份招揽案源的;

    无论是不是律师,由外国基金支持的。

    实际上,无论是不是律师,其学历、经历、特长、办过什么案等等在网上输入各字就能大白于天下。

阅读量:192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