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五十八──第三篇 人与法治16.酸甜苦辣话律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16.酸甜苦辣话律师

16.酸甜苦辣话律师

做律师,使我能有机会广泛、深入地接触世人的“心灵”世界,了解世人的“行为”状态。

做律师,我是幸运的,经常有机会办理大要案,从而有机会“穿梭”于“达官贵人”之间。

做律师,当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已任,以无数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打造品牌。

做律师,固然也要因生活而求钱,但应心存作为人的基本良知。

做律师是当然的知识分子,而不是掮客。

做律师,应时刻保持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思考。

“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君王唱赞歌”应该成为律师的信条。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应该是律师的责任。

【金玉良言】律师,作为法治社会的知识分子,应该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律师,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应该为权利而斗争,“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君王唱赞歌”。在这方面,不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只存在着选择光明还是黑暗、正道还是邪道、前进还是沉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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