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六十一──第三篇 人与法治19.无良律师──司法腐败的“潘金莲”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19.无良律师──司法腐败的潘金莲

19.无良律师──司法腐败的“潘金莲”

 这是笔者的实习生写的一篇博文。收录于本书,并不代表笔者赞同对同行的攻击,只是觉得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满腔热血推动法治,而不应该沉浸在腐败的温床中,醉生梦死、自得其乐(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律师手握正义之剑,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由此,律师应该是以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的正义之士,可是最近几则有关律师的新闻挺倒人胃口,让人对律师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不敢恭维。

  北京的某律师在为涉嫌诈骗的被告人辩护时竟以非法集资罪作重罪辩护,让人感叹律师的水平良莠不齐,请了这样一个蹩脚律师,岂非祸起萧墙,自取灭亡?我相信这个乌龙律师本意肯定不是想作重罪辩护的,可是因为专业知识、辩护技能所限,稀里糊涂地踢了个“乌龙球”。律师队伍里不知混入了多少这样的“冒牌”律师,也不知道坑了多少人,草菅多少人命!

 上海的某律师作为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被指定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但其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发表了一系列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观点,明显违背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法律信条。这样一个不及格的律师居然可以当上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可以成为当地的著名律师?在律师会见普遍艰难的国情下,谢得以第一时间会见杨佳,这其中的猫腻不证自明。律师成为权力的“二奶”,是我国法治的悲哀。

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辽宁籍毒枭宋鹏飞100万元,于 20061020被刑事拘留,同年 1115被逮捕, 2008521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马克东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令人费解的是,仍有一些律师并不以此为耻,长鸣警钟,反而强词夺理地发表强盗逻辑。“马克东要是构成诈骗罪,80%的律师都应该送进监狱”,言下之意是行业内大家都这样做,法不责众,所以不应该治罪。有一些律师站出来极力捍卫“行业潜规则”,叫嚣“还律师一个宽松的执业环境”,极尽全力要保护“既得利益”的盛宴。

 全国律师协会更是聘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江礼华、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等15名专家学者论证──马克东不构成犯罪;广东253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和司法部,要求保障律师的执业安全,上演着一场沸沸扬扬的“闹剧”。如果说马克东获刑是咎由自取的话,那么这些替马克东喊冤的就是“帮凶”。笔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那些喊得越厉害的心就越虚,因为他们的办案模式跟马是如出一辙的,靠关系办案,靠交际办案。替马克东辩解,其实就是在为自己辩解,他们都是“潜规则”的既得利益者。

 律师跟医生很相像,医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而律师的工作则是替人解除纠纷,保护财产甚至是挽救性命。试想,如果医生靠得是贿赂领导而不是钻研医术,后果是多么可怕?律师队伍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了。

 当然,笔者并不是不关注律师的执业安全。如刑法第306条就像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严重危及律师的执业安全,亟待改革。但对于“马克东案”,笔者认为,这一反面教材,应该作为司法混乱的一鸣警钟,刺向腐败体制的一把利剑。

 黑幕操作,权钱交易已成常态。马克东违规超标准收费,收钱不入账,承诺可以“摆平”案子,这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内幕恐怕涉及到某种黑幕交易。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刑事案件最高不超过12万元。在竞争激烈的职业环境下,没有“承诺”包摆平,当事人肯花100万的巨额律师费?没有权钱交易,一个连像样的辩护词都不能写出来的律师,能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没有利益牵扯,律师能颠倒黑白?没有坚固的利益联盟,律师能“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可以说,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是暧昧的。难怪某些律师直言不讳地说:“要是马克东构成犯罪,80%的律师都应该送进监狱。”可见,靠关系办案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马克东收取当事人100万元,不入账,不开发票,本身就寻在重大的嫌疑;而且有马克东供述、被害人赵文刚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但令人遗憾的是,检察机关没有深度介入,追查马所办理的案件,没有揪出躲在马克东背后的司法“蛀虫”,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司法机关之间互相袒护。这也非常合理地解释为什么“马克东案”要由辽宁营口市司法机关办理,而不是由广州管辖。如果由广州司法机关管辖,“马克东案”在强大的利益联盟斡旋下,被“和谐”掉并不会出人意料。

 司法重地,滋养腐败的温床。司法机关应该是代表公平正义的地方,可是现今的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在“红头文件大于法律,领导说法大于宪法”的司法背景之下,司法机关很容易成为腐败分子谋求利益的工具。这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年代,有时候并不是律师不懂法不用法,而是现实环境并不是按法办事,不按游戏规则出牌。“潜规则”大行其道,法律沦为虚无的“政治口号”。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需要跟公检法直接较量,在强大的权力面前,法律作为律师仅有的“武器”却不允许使用,在这场力量悬殊的“决斗”中,胜负之分已毫无悬念。

 长此以往,律师要么被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所淘汰;要么只能游走于权力的边缘,成为司法腐败的“橡皮图章”。因此,律师为了实现自我生存,丢弃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古训,奔命于各种交际和应酬,不钻研法律知识,不总结法律技巧,以致于闹出作重罪辩护的笑话。当然,不可否认律师界还有“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的实战派律师,为乌烟瘴气的司法现状注入一股清泉。但当司法腐败成为了常态,留给人民的,只能是悲哀。

 专家论证,阻碍法治进程的黑手。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认贼作父,学者最大的悲哀莫过于丧失独立的人格。我国的专家论证制度也急需完善,当学者的论证意见是以钱来衡量,那么难免会注入水分;带着某种偏向性的专家论证,对法治进程只会起阻碍作用。这里并没有批判某个专家的意思,但专家论证的现实状况不得不引起重视。“有钱能使鬼推磨”,一个专家花个1-2万块钱,就能得到称心如意的论证,这样的论证不但有失客观,还会误导司法,充当阻碍法治进程的黑手。

 改变律师界如此混乱的局面,除了律师自律之外,很大的程度在于整个司法制度的完善。一个好的制度使鬼变成人,一个坏的制度使人变成鬼。法律得不到真正的信仰,司法腐败就得不到根治。

【金玉良言】在拜金年代,“潜规则”已经全面替代了台面上的“游戏规则”,成为一切腐败的源头。律师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先锋和时代精英,本应该在乱世之中独善其身,身体力行──以满腔热血弘扬法治,以实战业绩开拓未来。而事实却刚刚相反,在欲望洪流之下,律师行业鸡鸣狗盗,吾等心有余而力不足。呜呼哀哉!呜呼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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