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六十二──第三篇 人与法治20.无良律师也“画皮”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20.无良律师也画皮

20.无良律师也“画皮”

“明明厉鬼,却批人皮执彩笔而绘之,化为丽人。”这是千古奇书《聊斋志异》名篇《画皮》里描写的经典片段,蒲松龄告诫世人,以色视人者,死将临而不悟。

最近,由陈嘉上导演,甄子丹、周迅、赵薇等领衔主演的电影《画皮》,经过一轮造势宣传,目前正气势如虹,赚足了观众的金钱和眼泪。

如果说雪狐“画皮”是出于一片痴情,那么律师“画皮”,则是基于贪婪和丑恶。

律师“画皮”者,先披上法治的圣洁外衣,辅以恬不知耻的虚假包装,再加上自吹自擂的虚假宣传,摇身一变,由铜臭的“葛朗台•欧也妮”变成了令人肃然起敬的“希波克拉底”。但说到底,不过是一惟利是图的投机分子罢了。

俗语云:明枪易挡,暗箭难防。由此推之,伪君子比真小人更加可恨,而律师“画皮”者,是伪君子的典范,披一层法治外衣,行贪赃枉法苟且之事。雪狐“画皮”,为的是赢得王生的钟情,而律师“画皮”为的是揽得案源,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从主观方面来说,律师还比不上一只狐狸。如果有办案技能,获得案源后能办理好案件,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倒也情有可原。但往往精于此道者,除了会“画皮”,别无长技,坑了当事人,坏了律师名声,碍了法治进程。

时下,不少律师办网站、开博客自我营销,大多冠以“大律师”、“XX专家”、“XX高手”,把自己包装成资深、大牌律师或某领域专家;也有不少律师成了“政客”、“XX代表”,把自己改头换面包装成匡扶正义的人民“代言人”;还有不少律师大举民主、法治的旗号,把自己包装成深具社会良知、关注民生、宣扬法治、为弱势群体鸣不平的“士大夫”。

咋一看,律师们都独树一帜、高风亮节,如果不拨开云雾是难辨真伪的:

所谓网站、博客冠以“大律师”、“XX专家”、“XX高手”者,其实只是自吹自擂、夸大宣传的“XX律师,你真棒!”之“画皮”,又或者是捏造业绩、无中生有的“造假专家”。

所谓“政客”、“XX代表”、打着人民“代言人”旗号者,有的实质上干着同流合污、徇私枉法、损害法治之勾当。就曾有某大牌律师就为巴结贪官污吏,在高尚住宅区买了一套房子专供某些领导、法官嫖赌之用。这些律师,如同一些政客,口口声声“人民公仆为人民”,到农民家吃顿饭作政治秀,背后却与其家人大捞政治利益,数以千万以上的家财放到国外养孙子,愚弄人民。

一些大举民主、法治旗号、深具“社会良知”、为弱势群体鸣不平的律师,也只是当事人的“榨汁机”,收钱时一会儿是关系费、劳务费,一会儿又教唆当事人搞专家论证,收取专家论证费。当事人有多少就榨多少,但办起事来就走走形式,进看守所花十几二十分钟见一两次当事人,开庭前翻翻卷宗材料就上庭辩几句沾边或不沾边的话,到头来不是为当事人“雪中送炭”,而是令当事人“雪上加霜”。最终,雾里看花的当事人,直到发现上当受骗了也只能骂律师一句“婊子”。

当然,我们并不完全反对所有打着民主、法治旗号来赚钱的律师、专家,只要有利于推动法治进程,我们都是拍手鼓掌的。如贺卫方近年来到全国各地发表演说,传播民主、法治改革的理念,被人称之为“巡回教授”、“有机知识分子”、“社会活动家”。对此,我们是举双手支持的。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口面不知心”,我们并不是法力通天的“道仙”,能一眼洞穿乾坤,但“画皮”者也并不是无迹可寻。“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要善于观察,也能找到蛛丝马迹。

真正有良知,关注法治进程的律师,必然会铁肩担道义,敢怒敢言,鞭挞社会丑恶,控诉社会不公,无畏强权,为弱势群体鸣不平,为中国法治添砖加瓦。行动才是难能可贵的,平时哪怕说得比唱的还好听,关键时刻却三缄其口或脚底抹油,可以断定,此“画皮”律师无疑也。

举“5·12”汶川大地震来说,在国殇面前,不少律师除了捐款捐物,还提出许多反思性意见;然而有些平时以关注法治、民生者自居的律师甚至是大牌律师却以“沉痛得说不出话来”为托词,待事态平和后却突然冒出来流几滴“鳄鱼的眼泪”。

再如“杨佳案”,上海司法机关严重亵渎法律,本应是律师界集体炮轰司法体制的最佳时机。然而有的律师却觉得没有经济报酬,说了白说,做了白做。

有的律师自出道以来,未处理过一件为弱势群体鸣不平的案件,也没有处理过与公权机关“较劲”的案件。更有的律师视弱势群体案件如“瘟疫”,没钱挣又出力不讨好,避之唯恐不及,这样的律师,只是金钱的傀儡,活着的“僵尸”罢了。

有人说律师“画皮”,是因为制度使然,目前我国人治大于法治,领导说法大于宪法,大环境迫使律师不得不“另辟途径”。诚然,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如同婊子与嫖客,若不是婊子自甘堕落,哪来嫖客的风流?

“画皮”律师与法治,如同雪狐之与王生,人鬼殊途,强行在一起,只会耗尽王生阳气,注定悲剧收场;同样,“画皮”律师玷污了法治精神,最终成为法治进程的一缕瘴气。“画皮”律师最让人恐怖的不是其贪婪和丑恶,而在于其道貌岸然虚伪本性,让人防不胜防,使得当事人“死将临而不悟”,极大地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

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双洞穿一切的“法眼”,但辨别律师是否“画皮”并非只能靠天仙之术。选择律师三思而后行,不但要“察言观色”,还要看其以往的案例、文书水平、当事人的口碑以及是否具有社会责任心。

以往的案例,代表着这个律师有无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技能;文书水平,说明这个律师的工作态度及办案能力;当事人的口碑,可以看出这个律师是否值得当事人信赖;是否具有社会责任心,可以看出这个律师是否深具良知。

以此作为标尺来衡量律师,“画皮”律师定“原形毕露”,当事人就可以远离祸害了。

【金玉良言】“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口面不知心”,我们并不是法力通天的“道仙”,能一眼洞穿乾坤,但“画皮”者也并不是无迹可寻。“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要善于观察,也能找到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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