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七十一──第三篇 人与法治29.中国大陆律师与美国律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29.中国大陆律师与美国律师

29.中国大陆律师与美国律师

昨天,到香港参加一场专业论坛,散场后与几位美国律师朋友聚餐。席间谈了很久,收获多多,特别是谈及中国大陆律师与美国律师的差异,令人唏嘘。

在中国大陆,最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考公务员,是先求稳定,后求升官发财;在美国,最优秀的法学院毕业生考律师,从商业,其中经过十数年以上的社会实践,证明是能者的少数律师竞选议员、州长、总统。

在中国大陆,法学院毕业不是成为律师的必要条件,只要能吹、能拍、能拉,清洁工也可成为“大律师”;在美国,法学院毕业是律师入门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大陆,要想成为“钱”律师,最好先当官(最好是法官)后再做律师;在美国,要想成为法官,甚至总统,可以(有时是必须)先做律师,且通过打官司打出名声和地位。

在中国大陆,“成功”律师可以口齿不清、笨嘴笨舌,只要有“背景”即成;在美国,成功律师必然是反应敏捷、雄辩滔滔。

在中国大陆,许多律师没有经历拜师学艺阶段,而是无师(书)自通,因而风格各异,人人皆大师;在美国,律师得老老实实的从律师助理做起,因而律师在基础技能上,“英雄所见略同”,只是在高端法律事务层面上有少数律师掌握“独门秘笈”,从而一剑定江山。

在中国大陆,精通英语不懂法律的律师也可以“蒙”老外,赚大钱;在美国,精读汉语,却不懂美国法律的律师没有。

在中国大陆,只懂方言,不会普通话的律师大有人在;在美国,操标准美语是律师的必备技能和形象基础。

在中国大陆,甚少人做民权律师,因为民权律师无钱、无面,搞不好还被“吊证”而成“黑律师”;在美国,民权律师备受尊重,甚至可以做总统,奥巴马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例子。

在中国大陆,最有钱、最多光环的是不会打官司、不屑打官司的非诉(公司)律师;在美国,最有钱,地位最高的是专打官司的诉讼(出庭)律师,特别是刑事律师。

在中国大陆,“劲到爆炸”的人做移民律师;在美国,移民到美国的律师做移民律师。

在中国大陆,擅长交际,懂得营销,特别是有胆自诩“中国NO .1 的律师最吃香;在美国,擅长业务、恪守职业良知的律师“酒香不怕巷子深”。

香港的律师朋友说,中国大陆律师与他们(包括美国律师吧)之间差异主要源于:在中国大陆,一切向钱看,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在他们所处的现实中,也看重钱,但不是什么猫都可捉老鼠,捉也得遵守严密、公正的游戏规则,犯规者捉到老鼠也不是好猫。

【金玉良言】中国律师成为非“橡皮图章”性质的“议员”,“总统”仍然是遥远的梦,但从多角度着手,揭露政治腐败,社会不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是有职业良知和使命感的律师应该做的。实践证明,这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推动社会进步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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