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良言》(Ⅱ)之八十三──后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后记

作者 :王思鲁   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的职责是办案,而不应该为写书而写书。

律师写书,应该是实战的结晶,律师职业生涯的思考。

律师,在办案上应该是完美主义者,努力做到最好。本书收录了部分办案法律文书,其是律师办案本体上的工作。律师文书志在有效“说服”,力争胜诉,所以,必须在动笔前全面收集、阅读资料;运笔则要字字珠玑,引经据典,专业论证。行外人士往往觉得冗长、泛味。这类东西,我仅希望读者从其中得到方法论上的启发,如了解律师如何根据不同的案件选择“求情辩”、“说理辩”、“对抗辩”、“综合辩”等等。

律师,在办案之余应该是理想主义者,忧国忧民,为民生和法治发出专业的呐喊……本书的其它文章大都是办案之余的思考沉淀,其是亲历或耳闻目睹事件的客观记录及感受。这种来自于现实的“灵感乍现”,不成系统,似乎不难阅读。

我们始终认为,揭露现实,梦想未来是律师应尽之责。

律师这样的“不务正业”,是为了日后能更大程度名正言顺地“务正业”;是在行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之康庄大道。

以己之力,声音微弱;我们深信,法治之声会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收入本书的一些案例是与金牙大状律师团队中的吴茂树、周峰剑等律师合作的成果。在编辑相关办案法律文书中有他们的艰辛付出。

实习生石磊、柯劲恒、刘乙龙、熊晋、陈龙梅、陆海梅、黎巧智等同学在本书的写作和整理中也付出了富有成效的劳动。

设计 师王晓宁 先生设计、编辑了本书的所有图片。是 先生使本书图文并茂,增加可读性。

出版社责任编辑在本书校对和出版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此,对上述 小姐、先生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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