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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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榜涉嫌合同诈骗案(从轻处罚)之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越检刑诉[2008]0426号
被告人刘榜,男,43岁,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大专,住本市白云区XX42号X房。
被告人梁谋,男,42岁,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大专,住本市白云区X园X号X房。
被告人诸葛旋,男,43岁,汉族,湖北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大专,住湖北省广州市白云区X街X门X号。
被告人刘榜、梁谋、诸葛旋合同诈骗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于
被告人刘榜于2006年12月间,假称广东桃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可提供本市桃园花园文化中心工程项目给被害人李某某的广州市瑞启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筑,诱使李某某与其签订承包协议书,以收取履约金的形势,诈骗得李某某的人民币385000元。
2007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刘榜通过被告人诸葛旋介绍,认识被害人晓乔,被告人刘榜、梁谋向晓乔承诺中国陶慈企业集团公司可向其借出款项人民币3000万元,假称广东桃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本市桃园花园会所的开发权、使用权及所有权,要求晓乔与被告人刘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收取定金的形式,诈骗得晓乔的人民币3500000元。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榜、梁谋、诸葛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合同诈骗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马某某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