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减刑假释案审理全程公开全国首创裁前报告制杜绝暗箱操作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11-10


 广东减刑假释案审理全程公开全国首创裁前报告制杜绝暗箱操作

陈捷生 范贞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到,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 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记者从省高 院了解到,今年来,广东已就减刑假 释案件审理规范化进行了深入探索, 不仅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程公开,而 且严格特殊案件审查,在全国首创裁 前报告制度,对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 部及重大金融犯罪罪犯,对原处级以 下干部但涉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或有 社会影响的案件,减刑假释均要进行 裁前报告,杜绝有权、有钱、有名的 人在减刑假释中“占便宜”。 粤 实质性审理减刑假释案

 

张海案被踢爆后,2月24日,中央政 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 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 的意见》(下称《意见》)。当天下 午,广东高院紧急叫停“职务犯罪、破 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 (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等《意见》规定“三类罪犯”的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于次日 将《意见》转发至各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广东高院本次共叫停全省各 中院正在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 释案件共有135件。同时,广东高院 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该院审理的 罪犯黄少雄(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 省工商联原主席)、李忠(涉黑犯 罪)、韦家扬(涉金融诈骗犯罪)等 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 年”而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

 

按照2月28日广东高院下发通知要 求,办案人员要坚持减刑、假释案件 实质性审理,彻底改变原来简单以刑 罚执行机关报送的改造成绩兑现罪犯 减刑幅度的办案方式,防止罪犯靠投 机改造和不法手段获取减刑、假释机 会,杜绝违法、违规减刑、假释现象 发生,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广东高院 副院长王勇当时表示,要强化减刑、 假释工作的审判地位和职能,切实改 变法院的审理工作流于形式、法院只 是执行机关“橡皮图章”的状况,规范 案件审理程序,坚持案件的实质性审 理。

 

5月15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 安厅、省司法厅联合颁布《关于审理 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规范此类 案件审理,努力构建全程同步监督体 系,让减刑、假释从考核、提请、审 理到裁定,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双“法 眼”盯着。

 

减 刑假释案一律上网公开

 

“一律开庭审理”、“一律提前公示”、 “一律上网公开”,公开已经成为广东 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一种常 态,而“三个一律”也成为了工作“铁 律”。

 

省高院审监二庭副庭长江洪涛表示, 减刑假释案件首先一律要裁前公示, 听取公众声音。案件受理后,作出裁 判前,将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 情况、刑期、改造表现,刑罚执行机 关提请意见等信息在罪犯服刑公共场 所及互联网上公示,收集反馈意见听 取公众声音,针对不同意见分别处 理,现如今,全省减刑假释案件裁前 公示率达100%。

 

减刑假释案的庭审也随之公开,有理 讲在法庭。庭审是审判的核心环节, 目前广东法院“三类”罪犯开庭达 100%,法律规定六种应开庭审理情形 的罪犯开庭率达100%,另除外国国籍 罪犯外,广东高院和东莞、惠州中院 减刑、假释案件实现100%开庭审理, 全省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率达到96%以 上。法院通过开庭,围绕提请减刑假 释罪犯“主观悔罪”及“客观表现”焦点进 行审理,并逐案听取检察机关意见, 主动接受同步法律监督。

 

为打破高墙内庭审的神秘感,广东减 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还创新方式向社会 公开。广东法院以邀请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被害人家属旁听减刑假释案 件庭审的方式,主动接受监督。广 州、东莞、江门等中院引入人民陪审 员参与案件审理,自觉接受群众对审 判活动的全程监督,东莞、广州中院 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超过50%。佛 山、惠州、江门等中院进行了庭审微 博直播。广州、深圳、东莞等中院开 通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平 台,公众可随时到法院旁听,广州中 院还准备将视频开庭纳入该院的“庭审 直播”平台,将减假案件庭审过程在网 上同步直播。揭阳中院甚至直接在监 狱接见大厅实时播放庭审视频,前来 会见服刑人员的家属可以同步观看。

 

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结果同样要接受 公众监督,为消除质疑,自今年6月 始,广东法院将公众最关注的减刑假 释案件裁判结果100%网上公示。广东 高院第一批733件案件裁判结果于5月 份公示,第二批677件案件裁判结果 也将于近期审结后及时公示。据透 露,待信息平台技术改造升级后,广 东减刑假释全部生效裁判文书都将在 网上公开。 首 创裁前报告制审特殊案

 

公开只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其中一道防 线,如果没有制度的全方位保障,有 钱、有权、有社会名望的人还有可能 钻空子。

 

备受公众关注的张海案就是很好的例 证。2007年2月,佛山中院以张海犯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2008年9 月12日,广东高院根据佛山市看守所 出具证据(现已查明为虚假)认定被 告人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改判张 海有期徒刑十年。终审判决生效后, 张海先后在佛山监狱、番禺监狱、武 江监狱服刑。2010年9月3日,韶关中 院认定张海在佛山看守所羁押期间检 举他人贩毒线索属立功,裁定减刑二 年。2011年1月25日,张海因发明汽 车前后双视镜获得专利证书(系他人 发明),被武江监狱记重大立功奖励 一次,韶关中院据此为其减去余刑二 年一个月二十八天,张海于2011年1 月26日被释放。经复查,以上两次减 刑均系张海亲属造假向监所干警及韶 关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丁某某行贿所 致。

 

如何堵塞“张海减刑造假案”等案件中 的漏洞?广东法院对特殊案件进行了 严格审查,在全国首创减刑假释案件 裁前报告制度。江洪涛解释说,广东 法院要求对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 重大金融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进行裁前报告,而对原处级以下干部 但涉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有社会影 响的案件,同样要进行裁前报告,“就 是要管住、管好有权、有钱、有名的 人的案子,让这些人无法在减刑假释 案中占到便宜,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 威”。

 

与此同时,广东法院还建立了裁后报 备制度。统计数据显示,广东省高级 法院今年共审查报告、报备案件434 件,其中392件减刑案件,42件假释 案件,对其中209件案件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报告后案件裁定结果均已 报广东高院备案审查。

 

减刑假释公开规范 能给服刑罪犯 信心 ——对话省高院副院长 王勇

 

南方日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提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 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广东 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公开、透明方面 做了哪些工作?

 

王勇:司法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和基 础,贝卡利亚说过,不公开则无救 济。长期以来,减刑假释案件都是监 狱等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报送材料,法 官通过书面审查来确定罪犯的“悔改表 现”。由于监狱是封闭场所,此类案件 的审理具有封闭性、单线性的特点, 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广东 法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程公 开,包括裁前公示、结果公示、文书 公开、庭审公开等几个方面,互联网 公示、微博直播庭审、邀请人大代表 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阳光减 刑、假释,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目前,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公示率 100%,“三类”案件开庭率100%;假释 案件开庭率超过96%,除外国籍外, 省法院、广州中院、惠州中院减刑、 假释案件已经实现100%开庭。

 

南方日报:《决定》还提到,推进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您 认为,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中应当 如何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原则?

 

王勇: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努力从“以 刑罚执行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 变,从对案件形式审查回归为实质性 审理,树立减刑、假释案件的“精细化 审理”理念。

 

例如东莞中院推行的一案一阅卷笔 录、强化庭审功能、增强裁判文书说 理、统一司法尺度,建立定期排查主 动纠错制度等做法,让减刑、假释案 件的审理逐步向“精细化”迈进。

 

南方日报:广东在押犯数量大,最近 又发生了北江监狱犯人越狱事件,如 此严格规范的减刑假释审理会不会导 致监狱压力更大?

 

王勇:这个问题要从两个层面分析解 决。一方面应当严格依法减刑假释。 法院减刑假释越是公开、规范越是能 给服刑罪犯信心,向他们传递只要安 心改造,认真悔罪,就能争取减刑或 假释和家人团聚、回归社会的观念。 另一方面广东法院正在积极扩大假释 的适用,缓解监狱压力。广东在押犯 数量大,但随着社区矫正体系逐步建 立完善,已经具备了扩大假释适用的 条件。因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 依法适宜假释的,应优先适用假释; 对生效判决认定的过失罪犯、中止罪 犯、胁从罪犯及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 当而被判处刑罚等主观犯罪恶性较轻 的罪犯,可依法优先适用假释。我们 希望,通过扩大假释的适用,一方面 减轻监狱的押犯压力,另一方面通过 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帮助他们改过 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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