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11-07
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规定规范 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法制网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周斌 为贯 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 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 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 要求,近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 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 12月1日起施行。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一项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对于落实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保障司法人权具有重要意 义。中央高度重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减刑、 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刑罚 执行制度”。中央政法委对严格掌握有关罪 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提出了 明确要求。
《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中央政法 委要求,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 题,进一步严格了执法标准、程序和责任,进 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分工负 责、配合制约的体制机制。
《规定》共三十四条,对暂予监外执行 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 的工作职责、衔接和配合制约机制等作出 了具体规定,并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 围》作为附件。主要内容有:
一是从严掌握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 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明确了暂予监外 执行的适用范围。同时,为严格适用暂予监 外执行,规定了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对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 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从严审批;对累犯 和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分子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实行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是严格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 审批程序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关程序 细化为提出(申请)、审查提请(包括病情诊 断、检查和鉴别)和审批三个环节,对每个环 节的具体操作流程、相关法律文书送达、 转递的要求及办理时限都作出了明确规 定。
三是建立保证人制度。为了加强对保 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立 法精神及中央要求,建立了保证人制度,突出 了保外就医制度“保”的要求,明确了保证人 的提出、保证人的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等。
四是依法、科学地划定保外就医严重 疾病范围。本着从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 原则,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了 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疾病的种类和程度, 规定了详细的医学判定标准,为严格依法规 范办理保外就医提供了依据,操作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