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11-06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联合打 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 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 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的通知》,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 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 中打击:
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 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 定罪量刑。
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 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 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 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 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 留。
根据通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 或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法院应将有关犯罪 线索于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移送。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 量,加快工作节奏,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 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在 2015年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被执行人或 相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 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 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
对需要进行司法拘留但行为人逃匿,需 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被执行人或 相关人员,有关人民法院应将拘留决定书 连同相关材料于11月底前移交至同级公 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 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的,应当 立即进行控制并将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 所。
整个专项行动从近期开始至2015 年3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