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3-09
来源:南方日报
“打假江湖”内摸爬滚打14个年头,被称为成都“专业打假第一人”的刘江,
昨日,刘江夫妇的委托律师蒲虎,向南方日报记者证实,事件缘起刘江举报万州电视台播出虚假广告一事。万州区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王学文也表示,黄勇(刘江真名)的确已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但“由于是在侦案件,更多情况不能透露”。
此消息引起网络的高度关注,众多网民和全国各地打假人士,对刘江因打假被刑事拘留提出质疑。其中,广州职业打假人徐大江也致电本报,认为万州警方有滥用公权力之嫌。
起因
举报虚假广告并多次“索赔”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刘江先后两次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
至于刘江被刑拘的原因,徐大江和刘江亲友们都认为是与刘江举报万州电视台虚假广告有关。“他手中还有根据广告宣传购买的药品。”徐大江称,被举报后万州区有关部门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播出展开调查,责令电视台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此后电视台医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与刘江取得了联系,对购买有药品的刘江作出“赔偿”(行规是几千元到万元)。
今年5月,刘江又在万州电视台上看见了类似广告的播出,于是又给电视台发了《声明函》,指出存在的问题,广告承包人王某再次出面“赔偿”给刘江几千元。
,万州民警在成都锦江警方的配合下来到刘江的家中,将其夫妇带走。20日下午3时许,刘江夫妇被带往万州。
质疑
有无涉嫌犯罪需确凿证据
在得知刘江被拘留后,全国各地的打假斗士都纷纷发出声援,“他(刘江)是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应该被拘捕”。同样从事打假职业的广州同行徐大江,致电本报时提出质疑。
蒲虎指出,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包括职业打假人),向商家、厂家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是国家制定惩罚性法律条款的初衷之一,同时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职业打假人士是为公益还是谋私利,可以质疑、探讨、争议,而在打假过程中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的是确凿的证据,以及严格的法律程序”。
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王思鲁,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不应该轻易介入打假者与商家之间因索赔数额所产生的经济纠纷,“他妻子如被刑拘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认为是赃款,最多就只能冻结他妻子的账户”。
万州区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王学文表示,他们不抓正经打假的,只抓涉嫌犯罪的。黄勇(刘江真名)的确已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由于是在侦案件,更多情况不能透露。”
●背景资料
1996年,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非法诊治性病医院、假药品、假保健品、假化妆品、假冒品牌进行打假索赔,曾与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合作打假。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刘江被成都警方治安拘留15天。
2005年起,刘江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而被拘留。
近两年来,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违法虚假广告进行监测,然后打假索赔。(赵洪杰肖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