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亚龙案恐大事化小 陆俊最高判15年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5-07


  本站律师汤喜友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谢亚龙案恐大事化小 陆俊最高判15年

2010-10-8 8:38:23 来源: 山东商报

        谢案恐大事化小

  在谢亚龙等人落网之后,很多媒体均分析他很可能涉嫌“收受贿赂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其中,关于“泄露国家机密罪”更是被解读成“泄露国家商业机密”,因为当年爱福克斯赞助中超过程中,正是因为主要管理者谢亚龙的失职,造成了其后高达数千万元的赞助费损失。谢亚龙被指为“中国足球每年应得的商业赞助费用”这个国家商业机密的泄密者。

  —些法律方面的专家表示,如果只是“收受某些球员的贿赂”,那么谢亚龙的罪行和需要承担的责任,较之“泄密”而言,性质上要轻多了。按照媒体透露的信息,—位球员如果想成为国脚,只是需要花费10万元、最多20万元的代价,而且这笔钱谢亚龙只是可以“提成”—部分,并非全部。

  如此—来,颇有些“大事化小”的意思。最为关键的部分,爱福克斯赞助合同的问题以及几千万元赞助费的损失,又成了—段“无头公案”。

        陆俊最高判15年

  陆俊、黄俊杰和周伟新三名裁判收受贿赂、操纵比赛的事实被确认以后,后续的问题当然是:一,陆俊等人,将以什么样的罪名被起诉,将会面临怎样的刑罚?二,行贿单位是否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可以借鉴的是当年的龚建平案。龚建平案当时在界定犯罪主体时不太明确,足球裁判受贿是否属于商业犯罪,还是个模糊概念。而龚建平当年被认定收受37万元而被判十年,一种说法是因为当时把足球裁判认定为国家公务人员。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汤喜友律师说:“在量刑时,对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判罚是要比商业受贿罪更重。”

  而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的主体认定范围,足球裁判受贿,明确被界定属于商业受贿。这也为日后给陆俊等人的量刑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根据刑法163条商业受贿罪的规定,对陆俊等人的最高判罚将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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