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6
银行多给钱,警察追债?
事件回放:
点左右,她来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敦和支行取款。因为不知道存款余额,她便向柜台询问,但遭到无理拒绝。经一分多钟的争执后,柜台告之余额有4.7万多。王小姐要求全额取出,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后,她并没有当面数清,就把钱放在包里,然后继续到其他银行取款。最后,回到公司,把钱全部交给财务。
当天下午7点左右,一个陌生电话便打到王小姐的手机里,粗暴地说:“赶紧带1万过来!”
王小姐感到莫名其妙,问:“请问你是哪位?”
对方回答:“难道你不知道吗?我们当然是银行的!你在我们那里多取了1万!”
王小姐说:“我今天到了很多银行取款,不知道你们是哪家?”
原来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敦和支行!当时,王小姐正在陪小女儿买手机,觉得银行态度十分恶劣,也并不确定自己是否多取了钱。于是,便拒绝到银行“还款”。
早上10点左右,银行的吴经理和潘经理来到王小姐的公司,见面就粗暴地说:“马上拿一万去银行,不然就报警。”
王小姐觉得他们蛮不讲理,像强盗,于是就回答:“我不去,你们就去法院告我吧!”
于是,吴经理就当场打电话报警。但可怪的是,当警察问到地点时,他犹豫了下,说:“还是等一下吧。”
早上10点左右,银行带着2名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派出所的警察,来到王小姐平时休息的地方——“金牙大状读书俱乐部”,试图抓人。然而,一个在那里读书的人告诉警察,王小姐不在。其中一名邱警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上2楼查看。抓人未果后,便留下名片和字条,要求转达给王小姐,让她主动到银行还款。下午3点左右,银行又带警察过来找人,警察便对其中里面的一个人危言恐吓说:“如果不主动还款,走正常程序抓人,就很麻烦了。”
王小姐感到十分害怕,于是便想找律师。但银行不让律师看取款录像,要王小姐本人过去。王小姐不敢去,怕去了就出不来了。于是,让一个以非律师身份的代理人,过去看了录像。
原来,在办理取款手续时,经办人员不小心,把一捆1万元的钞票放到交易槽里了,王小姐以为这是给她的钱,就直接拿了放到包里,后来经办人员又把4.7万元给了王小姐。王小姐当场没数,取了就离开银行,到其他地方继续取款。
,王小姐出于善意,主动将1万元归还给银行。
点评:
民事追款,要动用警察?
这本是无惊无险的一桩小事,然而我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这么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居然动用警察来“追债”!警察的天职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怎么就掺和到银行与小市民间的民事纠纷里呢?难道是因为警察比黑社会追债还专业吗?难道警察是财大气粗的银行的“御用保镖”吗?抑或还是因为警察百无聊赖,没事找事干呢?又或者,银行经办人怕上级知道,被炒鱿鱼,心急如焚,找警察帮忙追债,而这两位办案水平极高的警官,自以为又遇上“许霆盗窃奇案”,急于破案?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超市里,警察也会挺身而出吗?这简直就是闻所未闻,银行居然有“动用”警察追债的权力!这就是赤裸裸的潜规则——银行出错怕上头知道,急于追款;而警察自以为银行是国有财产,挺身而出,自认职责神圣!
为什么我说这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呢?因为这1万元是银行职员在王小姐取款时多给的,是银行失误所致,王小姐发现后也向银行归还这多给的1万元。既不符盗窃罪的规定,又不符合侵占罪的规定,充其量也就是不当得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在“许霆盗窃案”中,许霆利用柜员机程序出错,通过170次操作取款,窃取银行17多万。尽管,王小姐也是因为银行职员的失误而多得一万,但她是无意的,甚至是不知道多拿了钱,并不像许霆那样恶意操作,多次取款。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托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遗忘物指的是出于自己本意,本应带走而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银行多给的1万元根本就不是遗忘物,而是在柜台交易过程中,经办人员失误多给的钱,是交易的一部分,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王小姐那里,而不是银行遗忘在王小姐手里的,更不是银行的财产。难道还能自己侵占自己财产?况且,她也事后把钱归还给银行,并没有拒不交还。
最后,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受益人是要把取得的利益归还给受害人的。尽管王小姐有义务归还1万元,但是银行是必须通过协商、和解或法律途径来请求王小姐返还,至少也得花上半年时间。王小姐却出于善意,及时把钱归还给银行,让银行省去了不少麻烦。
银行是款爷,警察是保镖!
本来是银行的失误,多给了王小姐钱,却一副老子是款爷的样子,粗暴催款,甚至动用警察。本来银行可以通过协商,把事情解决,却直接请出公安局的人,动用国家行政权力干预此事;而公安局办案效率也是奇高,又是私闯民宅,又是留条催款,俨然专业讨债公司,一天之内包“搞掂”。
银行为什么要无理取闹?银行根本就不把小市民放在眼里,因为他是款爷,他有警察撑腰!
银行的柜台写着“钱款当面数清,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你银行还来追什么债?难道银行多给钱了,就要追款;储户少拿了,就无处讨债了?银行可以从录像里发现钱多给了,储户可以看录像吗?律师可以看录像吗?银行连出了假钞都不用负责,还有什么是要负责的?银行可以动用警察追款,小市民可以吗?什么叫霸王条款?这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什么叫弱势群体,就是这些被银行带着警察追债的!
尽管事情最后都和平解决了,但王小姐一肚子苦水,无处可诉。相信许多市民也遭受过银行的冷眼相对和盛气凌人,遭受过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地抓人,却投诉无门。或许碰到这种情况,市民们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才是和谐社会的特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