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法院判决书上网公开媒体采访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6


本站大成律陈北元师接受媒体采访:

评析法院判决书上网公开媒体采访

记者 柳小荷

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上网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公众只要点击河南法院网,就可以了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定判决以及立案、执行等法律文书。

如今只要点击河南法院网,就可以了解河南省高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并已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张昊摄)

此外,2009年上半年,河南省各中院的判决书都会全部上网。到2009年底,全省范围内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全部上网。

此举引起全国关注,专家指出,判决书上网早有争论,河南省高院将判决书上网,是司法透明公开的“典范”之举。

探索

判决书一直都以“一纸判决”的形式存在。而在网络遍布全球的信息时代,人们对于司法的公开透明有了更高的要求。人们对这种亘古不变的单一形式,产生了质疑。

据了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全国各地不少法院都在进行判决书上网的尝试。2003年人们就能够在上海市法院网查阅全市各法院的裁判文书;2009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通网上案件查询系统;近日,安徽省某些法院也在判决书上网方面作着积极努力。这些探索,逐步推进了判决书上网的进程。

“在今天这样的网络时代,一个过去很难完成的任务变得唾手可得,那就是将全国各级法院的所有判决书文本——当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者除外——全文及时和不加修饰地在网络上发布。这是一个最低限度的司法公开要求,同时也是一项惠而不费的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司法改革举措。”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曾在2003年发表的《建设透明法院》中这样说。

虽然,那个时候只是一些零星的探索和想法,但是在今天看来,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战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对于法院判决公开透明程度的讨论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于是,在2006年新年前后,一场对于判决书上网与否的论战在贺卫方教授、清华大学胡夏冰博士(现在最高法工作)、福州大学刘卫民副教授等法律人士之间激烈展开。

贺卫方认为,只选一部分判决书上网,连半透明都谈不上,因为它们不能反映司法的真实。

胡夏冰博士则认为,要理性地看待判决书上网。

他指出,我们首先应当追问的是,判决书上网的制度功能究竟是什么?应当承认,在最大范围内让社会公众知悉判决书的内容,是判决书上网的最直接目的。但是,判决书上网绝不仅仅是为了将法院制作的判决书由纸面形式变为电子形式,向民众告知判决书记载的事项和内容。从制度设计上看,判决书上网更重要的功能,是建立案例指导(或判例)制度,形成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理解和适用的有效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树立国家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对此,贺卫方表示,从法制统一的角度看,将一些示范性的判决书放在网上,法官平时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可以有所参考甚至模仿,的确有助于法律适用的全国统一。“不过,这样的功能界定在我看来确实是过分狭窄了。判决书上网不应当只是一个‘示范工程’或者‘形象工程’。”

胡夏冰则表示,在法院判决书上网问题上,他同贺教授的主要分歧在于,贺教授坚持我国各级法院制作的全部判决书都应当及时、无条件地上网公布,而他则主张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有选择地上网公布法院判决书。

法律人士觉林寺则认为,判决书就应当“地球人都知道”。

媒体报道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讲话《判决书要挂在互联网上》。他表示:“今年年底,省高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外,都要挂在互联网上,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

此后不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作出决定,从,省高院生效裁判文书将上网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2009年上半年,各中院的案件判决书要全部上网。到2009年底,全省范围内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要全部上网。

据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高院已成立了问责办和巡视组,专门负责督察,一旦发现判决书中出现常识性错误,包括错别字、文理不通等,将会依法纪给予严肃处理。

此次裁判文书上网的最大特点是全面公开。根据规定,各审判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包括死刑案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以外,其他的都要上网。

并且,河南法院网刊登的类似文书特别注意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凡裁判文书涉及的当事人通讯住址、家庭情况等一律删除,凡涉及证人姓名的,一律以“×××”代替。

“现在,判决书上网了,我每次至少对判决书内容审读三遍。主要是怕出错!一个标点符号错了都会闹笑话,裁判文书下面都写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出现丁点错误都太丢人啊!如果网友和当事人在网上发现错误后,就会举报,弄不好还会丢掉饭碗。” 河南省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

另外一名法官则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对法官是一大挑战,不仅挑战法官审判业务技能的高低,而且还挑战法官的判决文书制作得精良与否。”

一些法官坦言,裁判文书上网后,法官们的压力普遍增大。

据悉,河南省高院专门作出规定,法官如违反裁判文书上网的规定,不按时提交公布、擅自改动后公布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反响

河南省高院判决书一上网,社会反响强烈。

河南省政协委员冯军义在看到河南省高院判决书上网的举措后指出,司法裁判过程原本就要求精益求精,它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作出公允的判断,也需要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

河南省人大代表尹志国称这是省高院审判公开的最大举措。因为,让判决书在网上公开,需要一种勇气,一是承诺公正判决的勇气,一是敢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勇气。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陈北元认为,判决书上网会影响法官对发回重审裁判的慎重态度,可促使下级法院提高审判质量,遏制部分案件多次发回重审、久拖不决的情况。不但要提倡判决书上网,并且要重点推广,大而化之。

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认为,网上公布法院的判决书是省法院推进司法审判方式改革的具体体现,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总之,法院是把群众是否满意用来衡量法院政绩的标准。

河南省法院廉政监督员刘尚武指出,让判决书上网,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使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深入了社会民主法治理念教育,纯洁了法官队伍,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让判决书上网,节省了司法资源,值得其他司法部门学习。”


阅读量:3053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