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炸餐厅须补偿受害食客30万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5


  挨炸餐厅须补偿受害食客30万

 “五月花”无过错也要给钱,广东省高院称这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作案者黎时康因嫖娼患上性病传染给3个儿子,他先后带孩子到成都、广州、珠海多家医疗单位就诊,因久治不愈,迁怒于医生,遂自制爆炸装置,并伪装成礼品送给有关医生,蓄意报复。

,珠海市性病防治站吴某带着黎送的“酒”到“五月花”餐厅就餐,当服务员开启酒瓶时发生爆炸,服务员和隔壁包厢的小男孩当场遇难。据查,黎时康还酿就了成都“、广州“爆炸案。

对黎时康刑事案的审理仍在进行中。

新报报讯 “五月花”爆炸案日前一锤定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没有贯彻和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原审判决,由“五月花”餐厅补偿30万元给龚氏夫妇。

受害夫妇索赔403万

龚氏夫妇是“五月花”爆炸案中的受害者。许,龚某携带妻儿与朋友一同去到香洲“五月花”餐厅吃饭。不久,隔壁包厢发生爆炸。龚的儿子伤重身亡,龚妻失去脾脏及左手。

,龚氏夫妇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五月花”餐厅索赔人民币403万元。

被告:餐厅也是受害人

,珠海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该案是全国首例因外来暴力侵害诉经营者巨额赔偿案,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龚氏夫妇认为,由于“五月花”餐厅管理不善,发生了不该发生的爆炸,给正在消费的龚氏妻儿造成了人身伤亡,餐厅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五月花”餐厅强调自己也是受害者,赔偿实在无辜。它辩称,顾客自带酒水到餐厅是行业习惯,餐厅已尽到了行业所要求的注意义务。顾客带着伪装成酒水的炸弹在餐厅就餐时发生爆炸,顾客本人及餐厅都不可能预见到,纯属意外。龚氏夫妇应当向犯罪分子索赔,而非餐厅。

一审:餐厅无责免赔

同年9月,珠海中院一审判决驳回龚氏夫妇诉请。法院认为,龚氏夫妇应当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由于该第三人与餐厅之间没有任何特殊关系,不能让同为受害人的餐厅代替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龚氏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

终审:平衡损失酌情补偿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该案的损害结果并非“五月花”餐厅侵权或违约所致,故不能以此为由判令其给予赔偿。但"五月花"餐厅为营利而接受顾客自带酒水到餐厅消费,从而有某医生自带伪装成酒水的炸弹到餐厅消费的事实,其营业行为与爆炸案的发生有客观事实结果的联系。

虽然餐厅在爆炸事件中也遭受一名员工伤亡和经济的损失,但龚氏夫妇一家无过错受害,受到的肉体、精神以及经济上的损失更大。为平衡当事人的损害结果,贯彻民法的公平原则,应酎情"五月花"餐厅补偿龚氏夫妇30万元。

据悉,“五月花”餐厅认为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坚称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终审判决借鉴立法精神

 “五月花”爆炸案无凶已被揖拿归案,理应由犯罪分子承担造成危害结果的所有责任,为何法院判决“五月花”餐厅补偿呢?

法院认为,对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虽然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能排除为了公平而在无责任的当事人之间作出适当补偿的可能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关于“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在有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为公平起见,仍要求无责任一方给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情形。法院处理该案时借鉴了这一立法精神。

专家谈案

公平只能是相对的

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 卢跃峰律师

该案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法律对弱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司法机关平衡利益的职能。

但法律和司法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在该案“五月花”餐厅在无任何过错并且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须支付30万元巨额补偿,从这一角度说,此判决对“五月花”餐厅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对受害者龚氏夫妇而言,他们所得的补偿与其所受损失相比,又是微不足道的,从这一角度说,此判决对龚氏夫妇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像商场、酒店、娱乐等以公众为服务对象的行业,有必要建立保险机制,以分散经营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另外,政府部门也可以考虑建立公共赔偿基金,对因被公共场所犯罪伤及的无辜受害者予以适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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