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纪的金牙大状――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5


  本站律师王思鲁所办案件的报道:

跨世纪的金牙大状――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

由于王律师在律师事业上的卓越表现,新华社、《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广州日报》及《信息时报》等媒介对王律师业迹有过专题报道,如权威杂志《律师与法制》在2002年第4期对王律师作封面人物及题为《跨世纪的金牙大状解读学者型律师王思鲁》的专题报道如下:

周六这天,全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广州日报》依惯例加大发行量达160多万份,一上市便被抢购一空。惜版如金的《广州日报》以半版篇幅推出《金牙大状死刑变无罪》一文,全面展示了王律师的业绩……

回眸律师业的发展史,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中国律师走过机遇与挑战并存、荆棘与鲜花同在的漫漫长路:80年代,伴随着中国法制的复苏,律师业应运而生,第一代“经验型”律师如蹒跚学步的稚嫩孩童, “摸着石头过河”;90年代,法治的推进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政法院系如雨后春笋,成为培养律师的摇篮,挑起律师业大梁的是手捧大学文凭的“科班派”律师;90年代末21世纪初的世纪之交,律师业迎来了法治的明媚春天,成为跨世纪的骄阳职业,提纲律师界“大腕”角色的更多是拥有高学历的第三代“复合型”律师,他们集全球开放思维、深层文化积淀、厚实法学底蕴、高超论辩技巧于一身,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弄潮儿”,依托于老百姓建立广泛社会影响的王思鲁,就是第三代律师中的重量级律师。

五大柜藏书占去办公室的一半

广州市中心的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闻名遐迩。该大厦12楼,设有一间律师事务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记者慕名来到这里采访了王思鲁律师。走进王律师的私人办公室,仿佛置身于学界泰斗的书房。室内,满满五大柜数千册法学类图书摆放有序,占去了一半空间。王律师酷爱买书、读书。新书上市,他便要“抢购”,一个月跑二、三趟书城,书柜里找不到的法律书籍,很少能在书店买到。他说:“作为律师,应该是文化人,知识是律师的立身之本。”

走出磨难 走出书斋 选择律师为终身职业

王思鲁出生于人杰地灵的广东省化州市,父母均为知识分子。1984年9月,他毕业于当地一间省级重点中学,并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考入中山大学外语系日语专业。入学不久,他便发现,自己所钟爱的并不是热门的外语,而是当时不怎么热门的法学。于是,在他的功课安排表上,法学成了第一专业,法学系多了一个“旁听生”。父母寄给他的生活费,他大部份用来购买法律书籍,通宵达旦地潜心攻读法律,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1988年,他用日文写成法学论文《日本法院对光华寮一案无管辖权》作为外语专业毕业论文,洋洋七千多字,并获得优等。他对法学的痴迷被一些老师视为“不务正业”,令不少同学疑惑不解。

王思鲁大学毕业后,到珠海一家大型外企做翻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0年圣诞节的那天晚上,他到同事家吃火锅,席间,火锅炉突然爆炸,他被炸成重伤,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十几天脱险后,又被辗转送往京城医院诊治,前后共花去两年多时间。在此期间,他躺在病床上,一开始倍感孤寂和无奈,之后便以顽强的毅力战胜了自我,他心里只剩下一个念头:“我得从病床上站起来!”他很快写信让家人寄来了一大包法律书籍,强忍着数次植皮手术带来的巨大痛苦,开始了长达二年的病床苦读。治病之余,他和法学界名流、司法界精英建立了广泛密切的联系,并从中受益匪浅,“拓展了视野”。“少年得志”时突遭飞来横祸,留给王思鲁刻骨铭心的痛,令他深刻读解人性,感悟人生,培养了他坚强的个性。此时,常常萦绕在他脑际的座右铭是“超越自我”。事实上,其后王思鲁成功实践了这个座右铭。1992年,他在伤愈出院的同时,以优秀成绩通过律考。并辞去翻译一职,加盟珠海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法律工作生涯。越来越多的法律实务接触,使他深感要做到在办案中游刃有余,还需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为此,他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准备报考研究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秉烛夜读,1995年5月,他收到了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录取通知书。此时的感受,用王思鲁的话来说就是“苦苦追求了十年之久的法学梦终于梦想成真,法学已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一生相伴”。

王思鲁考取研究生,师从中大法政学院院长王仲兴教授。有深刻的社会阅历的他重返母校读书,完美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读研三年,他潜心学问,在中文核心期刊《现代法学》、《法学与实践》及《检察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他的硕士论文系统研究刑讯逼供问题,洋洋十三万言,可能是国内目前最长的硕士论文。1998年,面对毕业后的多种选择,他认为:在自由的空间里,通过办理个案把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比单纯坐在书斋里搞学术更有意思。当今社会,人力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人才能量的发挥难尽人意,就拿律师业来说,既有不少不适合做律师的人挤进律师界,也有一些适合于律师的却与法律无缘,对职业的选择,撇开功利的因素不说,一是看你喜欢干什么,二是看你适合干什么。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律师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缘于“喜欢”、“适合”四个字,正像他常说的:“律师是法庭上慷慨陈辞的演说家,我最大的荣耀和欣慰就是对依法胜诉的追求。”王思鲁决定立足广州,他说,自近代中国闭关自守的政治、经济格局打破后,广州历经近二百年的风雨洗礼,成为第一个面向世界的中国大都市,如今广州得改革开放的风气之先,更成为市场经济发育最为成熟的城市之一,并以开放性的思维、海纳百川的气势拥抱来自五湖四海的有志之士。“广州,机会与挑战并存,让人欢喜让人忧,可谓强者的乐园,弱者的地狱”;“立足广州,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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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律师文书当作学术论文来写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是王思鲁研究生毕业后,在广州开始新生活的第一个驿站。在这个规范化管理的部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综合性大型律师所,他得以站在较高的起点上,以良好的口碑赢得客户,赢得案源。只要接下来的案件,不管收费多少,他都是全身心投入,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是常事。他认为:撰写辩护词、代理词是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律师实力的重要尺码,一篇高质量的律师文书应当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那种在法庭上“随口说说”,“临场发挥”律师意见的做法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表现,他的辩护词、代理词,字斟句酌,旁征博引,气势恢宏,具有学术论文的“大家风范”。

改革开放之初的1986年,佛山市建筑工人出身的陈锦洪倾资20万元,创办了“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并挂靠在佛山经委名下,经过八年的艰苦奋斗,发展成一家拥有数千万资产的集团企业,然而,陈却突然被佛山经委宣布“免职”,陈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佛山经委有何权力“免职”?自己一手投资兴办的企业怎么一夜之间成了“公有企业”?陈怀着满腔悲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佛山经委行政侵权,此案发生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索赔额达数千万元之巨,深深地打上了改革开放体制转型时期的时代烙印,涉及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领域,对全国同类数以万计的戴着 “红帽子”的私企而言,具有典型意义和研讨价值,因而,倍受关注,《人民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专栏等国内各大媒体追踪曝光,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此案一审历时数年之久,一审法院竟以一纸 “驳回起诉”的裁定宣告陈锦洪败诉。陈锦洪慕名找到王律师,恳请其代理其二审诉讼,王律师深入研究了本案六大卷卷宗材料,研读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大量相关论著及文献。他写给省高院的法律意见书广泛征询了全国60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情、理、法交融,长达二万四千多字,前后共修改近百次,被行内人士誉为“经典之作”,主要观点得到了省高院的采纳和最高院领导的赞赏,在该意见书的结尾,他饱醮深情、以辛辣的笔调写道:

陈锦洪的一纸诉状给一审法院出了一道难题 :是选择正义还是选择权势?在经过4年又4个多月的苦思冥想之后,一审法院给出了一个避实就虚又难以自圆其说的答案:驳回起诉。由此,把上诉人陈锦洪推向欲哭无泪的尴尬境地。如此裁定比判决陈锦洪败诉更令人心寒、令人悲愤。陈锦洪呕心沥血、一手创办的工业区被誉为电梯界的“梧桐树”,引来众多手捧高学历文凭的“金凤凰”,何以在一夜间演变成辛酸的废墟、下作的发廊、高筑的债台,三兴业公司何以在短时间内被腰斩?一件并不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何以被拖了四年之久?一审法院的裁定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还是无视法律的规定抑或有难言之隐?答案只有一个:原来是“官本位”这个毒瘤在作怪。长期以来,“官本位”步封建等级观念的后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仍阴魂不散。在某些握有生杀大权的“公仆”看来,“长官意志”、行政命令就像摸不得的老虎屁股,领导人的面子比企业生存、投资环境更重要。在某些“红眼病患者”、“关系学研究者”看来,唯官是从、跑官要官、媚官怕官是其人生的坐标。在某些“公公婆婆”的权力指挥棒下,企业就像刚过门的小媳妇,唯有俯首贴耳、忍气吞声的命,稍有不从,就会被背上“不贞不孝”的罪名,贴上“难见天日”的封条,隐姓埋名,打入冷宫,销声匿迹。正是在“官本位”的权力魔杖下,权与法、民与官、人治与法治的较量被演绎成许多的人间悲剧。陈锦洪只因得罪某些“父母官”就大难临头:从自己的企业里被扫地出门,从腰缠千万贯到两手空空,一文不名。在其人生履历上,他不仅用热血写下了辉煌的“创业史”,而且用眼泪写下长达四年的“告状史”。本案的产生、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是“官本位”悲剧的最好道具和演员吗?如果说,被上诉人以权力、关系、公款为背景和后盾,那么,支撑上诉人的则是法理、公道、正义和良心。一位名人说过:“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没有别的上司。”我们深信,法治的春风终究会吹散“官本位”的阴霾!尊敬的人民法官一定会铁肩担道义,排除各种不正常的干扰,对本案作出公正的裁定。

王律师认为,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律师实务的真谛在于浓厚的学术底蕴和高超的论辩技巧融为一体,高屋建瓴,游刃有余,跳出法律看法律。把律师文书当作学术论文来写,并不是闭门造车式的秀才做文章,而是站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伦理的高度,打通文史哲,渗透法理情,这样的“差事”,既苦又累又费时,还不“合算”,这值得吗?对此,他的看法是:靠背景、靠关系吃饭,或许能取得“短期效应”,但终归没有生命力,靠实力取胜,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立于不败之地。在当今社会,有名气的律师、有钱的律师和有水平的律师之间似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律师业是高尚的职业,如果你把他当作崇高的事业,视为生命的一部分全身心的投入,而不是当作赚钱的工具、谋生的饭碗,你就会苦在其中,乐在其中,其乐无穷。为国家利益而战的高宗泽律师、深厚学术底蕴和高超论辩技巧相结合的田文昌律师、在法庭上叱咤风云、能言善辩、具有演说家风采的马军律师、以替老百姓讨还公道,匡扶正义为已任的薛济民律师堪称把律师当作事业来追求的实力派律师的典范,值得大力倡导。

滔滔雄辩 法坛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1998年,化州市发生了一起被称为“粤西反黑第一案”的案件, “江湖大佬”梁某私家车被盗,何某登门造访,称可帮梁找到车,梁给何3万元“赎车费”,而何拿到钱后即避梁不见。梁大怒,纠集李某等扣押何,并提出:何骗了“赎车费”却未找到车,使梁错失找车时机,并花去大笔应酬费、交通费、食宿费,要求何赔偿。何通知家人交给梁16万元后始获自由。此案经广州一些大媒体曝光后,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检察机关以梁某、李某涉嫌绑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如绑架罪名成立,梁某、李某无疑会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王律师接受李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法庭上,王律师作定性之辩,他与公诉人展开了三个回合、四十多分钟的唇枪舌战,深入浅出地剖析法理,阐述此案的犯罪构成,列举此案应定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的十点理由,字字珠玑,句句入理,环环相扣,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王律师藉此案在粤西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影响。此案的主要辩护观点亦形成论文分别在《律师与法制》、《广东律师》等刊物发表,特别是《中国律师》作了追踪报道。

同年,犯罪嫌疑人马某的家属通过广州某律师行业内名流的引荐,千里迢迢从云南赶到广州,慕名找到王律师,恳请他为马洗刷罪名,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等人在广州市华海大厦1302房密谋由马某某、马某某以每克85元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张某。当日下午6时许,马某、祁某在南方大厦轮渡码头从马某处交接得毒品海洛因30块。庭审时,王律师作证据之辩,他从深入剖析该案证据材料入手,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发表了掷地有声,环环紧扣的辩护词,他指出:本案缺乏关键物证、书证,全案被告人均予否定,控方仅凭马×贤、张某曾在刑讯逼供下所作前后和互相不一致的供述不能定案。本案证据疑点重重,从中不能得出认定马某贩毒这一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应对马某作无罪处理。庭审前后,他为此案写下的辩护意见材料达30多万字,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情况反映函30余封,广州中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于判决被告人马某无罪。此案恐怕是建国以来涉嫌共同巨额犯毒案被判无罪的第一案,《广州日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此案主要辩护观点在《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等权威刊物发表。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站在世界的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王律师经常用这句话自勉,每办完一件案,他不是"交差"了事,而是从办理个案中,探讨法理,总结论辩技巧,举一反三,扬长避短,不断提高自己的“层次”。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高水平的法官喜欢高水平的律师,低水准的法官惟恐有水平而又执着的律师;律师打官司,打的是“水平”,而不是“关系”。他结合办案体验,辛勤笔耕,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在《现代法学》、《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广东律师》、《法制》、《人民法院报》、《广东公安报》等杂志、报刊发表了《刑讯逼供系统控制论》、《再论受刑事追诉者的沉默权规则》、《“刑讯逼供”称谓质疑》、《"不当口供"根源考》、《“追债”还是“勒索”?-一桩重大疑案的法律适用思考》、《一桩不起诉案的启示》、《司法公正--中国老百姓的世纪梦想》、《跨世纪的中国律师断想》、《深深祝福越过铁窗-一位律师送给囚犯的新礼物》、《疑罪从无车主无罪》、《疑案还是铁案?》等论文、杂文、随笔五十余篇。他认为:一位优秀的律师不应当成为办案机器,应当通过办理个案,把理论和实践完美地结合起来,并善于总结办案的成功与得失,升华为理论精品,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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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扶正义 律师的真我本色

正如王律师在《中国律师》2001年第3期作为本月“网点”文章推出的《司法公正--中国老百姓的世纪梦想》一文中所说:随着历史大踏步跨入日新月异的21世纪,市场经济的发育可望成熟,衣食无忧并非天方夜谭,司法公正的实现并不是南柯一梦。在现阶段,中国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时期,即综治阶段,只能是法律、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管齐下”,以解决纷争。其中人治的成分不能排除,司法不公难以避免。司法公正,是律师孜孜以求的永恒主题,律师实务在于帮助法官解决疑难问题,帮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匡扶正义。

王律师认为:律师肩负三大使命,即:一是给失落者雪中送炭;二是为创业者防患于未然;三是令成功者锦上添花,其中的二大使命是非诉讼的课题,对企业或企业家来说,在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亏损、欺诈、破产甚至逮捕、坐牢、杀头的风险和危机,其中,刑事风险关乎人的自由乃至生命,是最大的风险和危机。防患于未然、化解危机比出了事之后才“临时抱佛脚”、“病急乱投医”找律师打官司要高明得多、有意义得多、所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非诉讼是律师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律师业的归宿,然而,当今社会,诉讼应是律师业的主旋律,是非诉讼的基石,是全面透视律师职业道德的睛雨表、是检验律师综合实力的试金石,很难想象一个不懂诉讼,从未出过庭的律师会成为非诉讼的高手,很难想象一个律师可以跨越诉讼业务直接涉足非诉讼领域。

不久前,王律师接办过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四川打工妹李某到某医院做人流手术时因医方手术之误导致输卵管梗阻丧失生育能力。李某找到王律师,声泪俱下地诉说案情,恳请他提供法律帮助。王律师尽管手头案子忙不过来,也毫不犹豫地接下这个“不合算”的案子。他自掏腰包,带着李某风尘仆仆奔走于医院、法院、法医鉴定机构之间,费尽周折,李某终获赔十万余元。问起为何要打“倒贴钱”官司,王律师说:“律师当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尤物,生存、发展离不开“钱”,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基于这种理念,王律师认为:律师接案,应把眼光放在自己的特长上,绝不能以收费为中心。

目前,王律师已没有象记者“挖料”、“找料”一样,“上门找案”的奔波和艰辛,更没有在办公室聊天、看报“等案上门”的“雅兴”和无柰,对纷至沓来的当事人或其家属,他不是来者不拒,有钱就收,而是不得不挤出时间在办与不办、如何办、是否适合自己办之中作出选择。前不久,广东省某三个矿务局19000余名退休职工因养老保险金发放的不公,自发募集款项100余万元,准备拿出其中的数十万元找名律师打官司,状告某社保机构,他们派出代表专程赴广州找到王律师,请他代理行政官司,王律师认真研究了相关材料后认为,此事通过行政手段比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更便利、更适宜,他没有鼓动他们打官司以获取律师费,而是耐心地说服了他们向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几十万元巨款送上门,换了别人也许会求之不得、顺水推舟,王律师此举,着实令一些同行不解,问起为何能抵挡住“重金”的诱惑,他说,把黑说成白,把马说成牛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说到某些报道论及一些律师一年办理百多件案,王律师认为,质量是接案之本,人的精力十分有限,很难想象一年办上百件案,能保证质量。所以,王律师所办的案件并不多,一年就这么十数摊自己较有把握的案件。

1998年4月,广东画院谢某购得单位的房改房一套,并领取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但该画院原画家王某,在本人已调离画院,谢某已获该房房产证的情况下,仍占据该房,拒不搬迁,王律师代理谢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搬迁并支付房屋占用费。本来这是一个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了,谢某理应胜诉的案件,但广州市某区法院出于行政干预,竟判令谢某败诉。本案二审庭审中,王律师在研读相关法律、房改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发表了掷地有声的代理意见,他指出:谢某拥有该房的《房地产证》真实、合法、有效,王某长期非法强占该房拒不退出,已构成对谢某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害,因此谢某要求王某搬迁及支付房屋占用费,于法有据。一审判决“不予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无异于否定了《房地产证》的法律效力,否则,只能依上诉人诉请判允上列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否定《房地产证》的法律效力是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确权行为合法与否作出判决,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本案不是因行政确权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而是民事诉讼,即使《房地产证》无效,亦应由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不是通过类似本案的民事诉讼来解决,本案一审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诉讼范围内的实质性问题,混淆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界限,犯了常识性错误。广州市中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谢某一案的转败为胜。本来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但二审的审理结果的得来,却颇费了一番功夫。此案的妥善解决,为广州市大量存在的房改房的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照物。

创办法律查询、律师实务研究中心

王律师一直在寻思:如何耕种出更多的果实,找到更多的乐趣。他有一个几十年后的目标--“再干二十年,晚年到高校当老师,做学问。”而在此之前,他一直想创办一个“法律查询中心”,这种服务性的民间机构在国内太少了,他想弥补法学领域的这个空白,同时也想继续深造,并把一些律师的实践精品上升为理论,创建一个“律师实务研究中心”。

王律师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得益于他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的人生阅历,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正如他所说:实力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发展之道。律师树立自己的品牌,靠的不是打广告,亦不是挂头衔。靠什么?靠的是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

王律师有时感到做律师很累,很困惑,很无奈,有时尽管尽心尽力地做了不少事,但还得忍受某些执法者的冷眼和某些当事人的怨言。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司法难以完全独立等原因,有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非律师所能预料,然而,做律师的只要该说的说了、该写的写了,哪怕出现了一些当事人所不愿看到的结果,只要当事人能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做律师的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目前他正逐步形成他的业务专长和办案风格,基于诉讼是律师的本义,基于王律师以重大经济、毒品犯罪的精彩辩护成名的情结,仍以刑事诉讼为基业,涉猎合同纠纷、公司、房地产及金融法律事务等领域,不靠关系、背景,靠实力。如果说,刑事、房地产、金融及公司四大方面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是王律师的拿手好戏、成名之作,那么,以坚实的诉讼实战经验为基础所拓展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样扣人心弦、胜人一筹。

在王律师的日程表上,没有“休息”二字。他说:“我酷爱律师职业,我尽情享受这个职业带给我的充实和快乐,亦乐意承受这个职业带给我的压力与伤痛”;“律师执业,全面深刻洞察人性,可谓遍尝甜酸苦辣,品味百态人生。我愿意!”他的个性,或许正是他的魅力之所在。

三十七个风雨春秋,王律师的前半生的确充满传奇。对王律师有所了解的人,都强烈预感到,他的后半生将演绎得更精彩。

 我不得不相信:才华横溢而又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王律师,在中国法治的进程中,会做出他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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