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高教厅副处长判17年 南方网讯报道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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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省高教厅副处长判17年 南方网讯报道

2003-02-24 08:29

南方网讯 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最大违规办学案终审审结。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原广东省高教厅成人教育处副处长周之行因有自首及退清赃款情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原省高教厅成教处副处长甘百青等3名同案犯被认定为从犯,亦有不同程度减刑。

一审被判20年不服

周之行,男,现年46岁,广东化州人。一审查明,1997年初到2000年2月间,周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擅自同意茂名市广播电视大学培训中心办学以及办理招收电大单科生并发放省电大毕业证书,先后收受茂名市广播电视大学承包办学人员王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08.6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58.1万元。

由于周之行的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了涉及全省15个县市的电大违规办学,违法批准发放了16740份电大文凭,酿造了这起广东省最大的违规办学案。一审法院以贪污和受贿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周之行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

有自首情节终审获减刑

广东省高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但周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一审量刑未体现减轻处罚,故予以改判。

而卷入周之行贪污案的原广东省高教厅成教处另3名官员副处长甘百青、原成教处副处级调研员沈旷、原成教处秘书主任叶秀云,利用负责审核全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资格、教学管理、毕业证验证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将所截留的招生录取费、课程考试费、毕业证验证费等公款进行私分,终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年及3年。 (编辑: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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