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值班员非法充值被判刑 新快报报道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5


  本站律师王思鲁所办案件的报道:

地铁值班员非法充值被判刑 新快报报道

 2005 年 12 月 22 日  来源 : 新快报

其中两人传授 “ 充值发财法 ” 被判传授犯罪方法罪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广州地铁公司 8 名值班员搜罗百多张羊城通卡,反复非法充值 25 万余元,然后到各大超市疯狂消费并勾结他人销赃,甚至将非法充值的羊城通打折出售(详见本报 12 月 19 日 A3 版报道)。前日,此案在海珠区法院宣判。第一被告邓某因犯贪污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零 6 个月;两名值班员被判罪名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其他 5 名值班员和另一名非地铁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强行断电 “ 变 ” 出 13 万余元

羊城通在地铁站票亭充值成功后,数据要几秒钟才能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如果中间被强行断电或者中途抽卡,阻止数据上传到羊城通公司的数据库,就会出现充了钱但数据库无记录的情形。持卡人就可以拿这些凭空 “ 变 ” 出来的钱大肆消费了 ! 上周, 9 名涉嫌非法充值的被告人在海珠区法院受审,其中有 8 人是广州地铁公司的值班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 2004 年 6 月 27 日至 10 月间,市二宫站值班员邓某、谭某某在站票亭使用强行断电的方法非法充值羊城通。由于羊城通卡的充值限额为最高 500 元,两人与满堂红公司职员陈某一起收集了 51 张羊城通卡,反复非法充值人民币 13 万多元,得手后持卡到各大超市购买各种电器。部分电器由陈某负责销赃,然后 3 人瓜分赃款。

 “ 充值发财法 ” 成公开秘密

邓某还将这一 “ 发财方法 ” 教给了市二宫站的 4 名同事,这伙人开始大肆收集羊城通进行非法充值,再拿去消费挥霍。

2004 年 6 月下旬至 8 月间,西门口站站务员杨某也发现中途抽卡也能阻止数据上传,于是告诉了地铁火车站站的站务员黄某。黄某在 2004 年 7 月至 9 月期间,用这一方法非法充值了 3 张羊城通卡共 1900 元。黄某还收集了 10 张羊城通卡,通过杨某等人帮忙非法充值 2600 元。黄某还将已非法充值的羊城通卡打折售给他人。

让人惊讶的是,几名被告相互之间都知道非法充值的事情,在他们内部,非法充值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统计, 9 名被告共贪污了 25 万余元。他们有的用卡买东西送给女友,有的帮亲友充值,有的甚至将羊城通以打折的方式售给他人。由于买者到羊城通公司套现,最终导致案发。邓某和杨某因故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还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传授犯罪方法罪。

其中两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谭某某、林某某、吴某某、曾某某、冯某某、黄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陈某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被告人邓某、杨某故意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均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对于部分辩护人提出犯罪数额应按消费金额来定的辩护,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实施非法充值活动后,即将国有资产窃为己有,此时国有资产即处于失控状态,至于被告人消费与否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故相关辩护人提出的贪污金额应以消费金额为准的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此案被告人黄某、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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