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作者:广州日报 日期 : 2011-04-25
本站律师王思鲁所办案件的报道:
欠债不接手机就成合同诈骗?广州日报报道
本报讯 (记者柯学东)昨日上午,增城市法院开审了个体户祝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两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前者构成犯罪,后者是一般民事纠纷。由于这类案件在经济来往中屡见不鲜,此案引起经商人士关注。
指控:欠债逃匿涉嫌合同诈骗
被告人祝某原在新塘镇开摩托车店。据指控,2001年11月份起,祝某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诱骗客户陆续交付货物,并以种种借口拖延付款。今年2月29日,祝某将货物转移后逃匿,骗取45人的摩托车配件一批,价值292.7万元。公诉人昨天当庭出示了多名客户的证人证言,说明祝某有推迟还款的行为,在2月29日时并不在店铺里面,而且在案发时不接手机或手机老打不通。公诉人认为,这是典型的诈骗后逃匿行为。
辩解:未及时还债是民事纠纷
祝某当庭叫冤,他称自己根本就没有要逃匿的意思,他当时在外地追债,没来得及付清客户的货款;至于为什么他后来不回增城,祝某说,那是因为有些情绪激动的客户打电话威胁他要让他“死无全尸”。祝某的辩护人则说,今年2月29日前后,祝的银行账户里有100多万元,而到4月中旬还有37万元,如果祝真的想诈骗,他不可能不将钱及时从银行转走。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