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始终要给回我”南方都市报报道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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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始终要给回我”南方都市报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03-12-25 12:14:19 

 “我的公司始终要给回我”

陈锦洪接受本报专访细述十年告官心路历程并表示会继续打官司

 

■ 核心提示

12月12日,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尘埃落定,省高院以原告陈锦洪不能提供足够证据,对其请求全部驳回,原告索赔1.7亿元分文未得。陈锦洪在1994年-1996年被佛山市经委先后免除3个公司总经理职务,从一个拥有千万元资产公司的老板降为一无所有的平民。陈锦洪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反差,遂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市经委对他的免职,并当庭明确了巨额诉讼请求,要求市经委赔偿各项损失1.7亿元人民币,一时引起全国轰动。因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列全国之首,故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这宗官司颇多曲折,前后历经10个年头,可以说,这宗官司是我国行政诉讼从无到有、法制建设从弱到强的一个缩影。近日,本报记者专访陈锦洪与市经贸局(前身为经委)及相关法律人士,全方位揭开此案的内幕。

 

公司是我个人投资的,当然是我的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从来都认为那个企业是你的,就像你的家绝对不可能是别人的一样,是吗?

陈锦洪(以下简称“陈”):当然,那是我个人投资的,别人没出一分钱,当然是我的。

记:你第一次知道别人想占有这个企业把你赶出去,是什么时候?

陈:那是1994年5月的一个下午,当时的佛山市经委一位领导找我谈话,说企业大了,说我不是党员,要我让出总经理职务,经委派另一个人来做老总,让我当副总经理。

记:你听了这话有什么反应?

陈:我一下子就跳起来了。我说我是这个公司的老板,公司是我个人投资的,我不会让。

记:那位领导怎么说?

陈:她说这是领导决定的,她也没办法,并且说如果钱是我的,查清账后就把我的钱退还给我。

记:于是你就同意了?

陈:我对这位领导的印象很好,我知道问题不是出在她身上,所以没跟她吵。既然是领导决定的,我没有办法,只好等着查账。我不相信他们真能夺走我的公司,因为这简直像是在开玩笑。但是,第二天,经委派来的新的总经理郭某就来公司上班了。

记:你就这么被换了?

陈:对。他们不敢开会宣布。经委的人带着郭某一个个找部门骨干谈话,宣布郭某是新老总,我是副总。我写了一份不接受经委做法的报告,啪地一声放在经委的人面前,跟个别不怀好意的人大吵了一架。

公司里的人虽然大多数都是我的人,但是,经委这样宣布,他们请示工作、干什么事,也只能听郭某的。

记:我很难理解。按你的说法,这个公司完全是你个人的,人也是你招来的,他们怎么那么容易就听郭某的?

陈:公司里有接近一半的员工是大学生,这部分职工怕惹事,经委那样宣布,他们也只能那么做。我的妻子在公司做财务,还有其他亲人也在公司做,还有很多职工是我的兄弟,他们意见很大,我怕他们闹事,就做他们的工作,表示要相信政府,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且事情终会解决。

 

我打了二十多份报告,要求把公司还给我

记:从1994年5月免去你的总经理职务到1996年3月29日免去你兴业装饰公司、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这一年多的时间你都做了什么?

陈:我打了二十多份报告,要求把公司还给我,我每天都到公司上班,我相信我的公司迟早要给回我。但是,我的职务没了,员工不再请示我,以前我每天早上7点半上班,晚上12点以后才能回家,那一段时间,我上班依然很早,但是下午回家早了,工作方面几乎无事可做。

记:从辉煌到失意,这个阶段你感觉和以前有哪些变化?

陈:没什么变化,我还是我。

记:心情恐怕不大好吧?

陈:脾气变得差了,回到家里,有时会把脾气发在孩子身上,但在公司,我一直保持形象,保持冷静。我一直相信这只是一个短暂的阶段,因为公司是我的,别人永远不可能拿走。我不停地打报告,就是为了通过正常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记:以前有专车吗?

陈:我的公司买了好几台车,我坐的是蓝鸟,我的总经理职务没有之后,那部车也被划过去了,从那之后我一直骑自行车。

记:一个资产6000多万元的公司,你总可以从中拿出一点什么吧?

陈:我干嘛要拿?我不会一点点拿,我要整个的拿回来,那全是我的。

记:从哪一天开始,你不再到公司上班?

陈:从1996年我的经理职务被免掉之后,要求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之后,我开始打官司,他们强行把我赶出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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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我什么生意都没做过

记:从1996年4月15日你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到1999年6月25日中院开庭,三年多的时间你都做了什么?

陈:打官司。找法律专家咨询,有很多记者找过我,报道我的事。

记:三年多的时间,没做过其他事吗?

陈:做不成,心都在官司上了。你想,自己那么好的一个公司莫明其妙地与自己无关了,我怎么可能有心情做其他事?

记:我看到你的名片上印着四五个公司的名,你的名字下面是总经理。

陈:想做,都做不成,所以没做。心都拴在官司上了。

记:也就是说名片上的公司跟你无关?

陈:不能说无关,做成了就有关。

记:一直到现在,什么生意都没做过吗?

陈:没做过。

记:你离开公司时,家里有没有存下一些钱?

陈:没有。当时一切都很顺,我没往坏处想过,全部钱都投下去了。

记:家里人多吗?

陈:我老婆,还有三个女儿,两个女儿出嫁了。

记:她们的工作怎样?收入高不高?

陈:都很一般。

记:这些年你花在官司方面的钱多不多?家里日子过得紧不紧?

陈:花在官司方面的钱,加上来来往往,少说也有上百万。

记:这一百多万从哪里来?

陈:我做生意时交了很多朋友、很多兄弟,他们一直以来都有帮我,我在国外有个义父,是个大老板,曾经在香港有10多亿的生意,我出事后他专程来看过我,给了我几万美元。

记:借过钱吗?

陈:借过不少。一次几万块、几千块,都有借过。

记:到现在总共借了多少?

陈:我不管这些事,我这个人要面子,都是我老婆向亲戚借的。

记:一次借几万元,为了什么事?

陈:交诉讼费。

 

以前我滴酒不沾,现在有半斤酒量

记:有没有很苦恼、想不开的时候?

陈:我这个人从来都想得开,公司是我的,迟早会还给我,我相信政府,解决案子只是个时间问题。苦恼的时候当然有,苦恼的时候一就是看看资料,我有全套的电梯方面的资料,我比那个时候更懂电梯;二就是跟几个兄弟喝喝酒,以前我滴酒不沾,现在有半斤酒量。不过不喝酒的时候,我还是以前的那个形象,我可以拍胸脯,出了这么大的事,我从没有乱来过,越是出这么大的事,我越是保持冷静,到现在,人家都叫我陈总。

记:第一次喝酒是什么时候?

陈:郭某来公司的那天晚上,几个朋友来看我,后来就喝了一杯酒,一杯就醉了。

记:后来就经常喝?

陈:偶尔喝一点。

记:哭过吗?

陈:第一次喝酒时,忍不住就流了眼泪。

记:你是个要面子的人。

陈:那都是自己兄弟。所有的人都知道我是条硬汉子。我不会嚎淘大哭,只是淌泪。

记:家里人看到过你哭吗?

陈:在家里我还像以前一样。不过,有时朋友打电话来,触及伤心的事,忍不住淌泪,恰好被家里人看到。

记:你这个事对家里人影响大吗?

陈:影响大。我的两个女婿都挺好,但不是本地人,当时都不敢跟本地人谈朋友。

记:你这件事跟她们谈朋友有关吗?你认为这件事损害了你的形象吗?

陈:我的公司没了,这不是我个人的耻辱。不过,我这是跟政府打官司,影响那么大,谁还敢跟我家靠近?

记:她们的日子过得怎么样?

陈:我的小女儿大学没读完,就因为交不起1万元的学费,她有志气,后来自学拿到了文凭。

记:为什么你总抓自己的眉头?

陈:头痛。里面都发炎了。

记:是什么病?

陈:没去看过医生,都是被气的。从我离开公司时就常头痛。

记:为什么不去看医生?

陈:我估计我现在有一身病,肝、肺、心可能都有毛病,但我没有看病的钱。

记:你家里人忍心看你这样吗?

陈:我不让他们知道。

记:那是病得不重吧?

陈:怎么不重?刚离开公司的那段时间,我不到一周就发一次冷,盖两床棉被还是冷,浑身打颤。

记:你的家里人会不知道吗?

陈:我就, 一个人躲到房子里,有时候一个人闷在里面两天不出来,他们还以为我是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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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没了,不是我个人的耻辱

记:从被免掉总经理职务到现在差不多十年,按照你的说法,这十年来你一直在抗争,在打官司。十年可是很长的时间啊,而且是你人生经验最丰富的时候,假如你去做其他生意,现在说不定是个大富豪。可你这十年什么事也没干成。如果早知这样,这十年你会怎么过?

陈:再来一次我还是要这样干。公司是我的,眼巴巴地看着它不见了,我不可能不理,我当然要通过合法途径拿回来,我没有乱来过,我做的事堂堂正正,这不是我个人的耻辱。

记:现在省高院的判决下来了,你分文未得。

陈:这不要紧,我还会继续打官司,我死了我的后代也会打下去,我的公司始终要给回我。

记:你相信你最终会要回公司吗?

陈:肯定相信,而且,我估计不会太久。他们在第一次开庭时就承认过他们没投过一分钱,钱是我个人出的,我知道解决我的案子已经不远了,我相信政府。

记:假如你的官司完全赢了,你拿到一个多亿,你会做什么?

陈:我会搞电梯,这是我的事业,我能搞最好的电梯。

记:当初你的电梯公司很辉煌,但那已经是十年前的事了,现在一切都不一样了,你还这么有信心?

陈:这十年来我一直在积累资料,一直在关注电梯这个行业,全世界的行情我心里都有数。我还有一帮人才,我一招手,他们都会来。

记:你相信这一天会成为现实吗?

陈:肯定会成为现实。

 

■ 新闻背景

陈锦洪十年告官路

1986年,工人出身的陈锦洪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市财办名下,并定期支付挂靠费用。1987年10月,“兴业”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组建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1988年又投入资金150万元,组建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经过8年的艰苦创业,到1993年4月,兴业装饰公司发展成为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的集团企业。

1994年5月3日,市经委作出(1994)044号通知,决定免除陈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任命其为副总经理;1996年2月12日,又作出(1996)027号通知,免去陈副总经理职务,接着以兴业集团的名义于1996年3月29日免去陈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在兴业集团三家公司基础上新合并成立“天威电梯装饰公司”,至1997年底,兴业集团和两家中外合作、合资公司彻底消失。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市中院提起行政侵权诉讼。2000年7月6日,市中院作出裁定,认定陈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陈锦洪的起诉。

陈锦洪不服,上诉到省高院,请求撤销佛山中院的裁定。2001年8月1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指令佛山中院对陈锦洪诉请撤销佛山市经委(1994)044号、(1996)027号两个“通知”的起诉立案审理。

2002年6月24日,市中院根据省高院的裁定重审此案,陈锦洪向被告提出赔偿各项损失1.7亿多元。市中院同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撤销佛山市经委免除陈锦洪职务的两个免职通知,但对其行政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同年11月30日,陈锦洪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省高院作为一审立案审理,提审行政赔偿请求部分。2003年12月12日,省高院终审驳回陈锦洪的上诉,维持市中院的一审判决。

统筹:本报记者 谭海清

采写:本报记者 孙齐昆 朱忠兵 黄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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