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3
2000年十大反贪案
一、魏怀、潘洁容、苏志成贪污、挪用公款案
二、魏肃迪受贿案,已起诉
三、陈仲文贪污、受贿案,已起诉
四、夏锦亮、夏永发贪污、挪用公款案
原佛山市卫生检疫局局长夏锦亮,两次将公款59万元通过原佛山市卫生检疫局澜石办事处主任夏永发用于炒股。夏永发还挪用本单位103万余元进行个人营利活动。判处夏锦亮有期徒刑六年;夏永发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
五、曾盛康贪污案
原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财务股长,多次侵吞公款人民币121万余元,还将公款34万元挪用于个人炒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六、罗达洪、吕德盛、张兴昌、谢祝林受贿案
原三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刑庭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罗达洪、谢祝林、吕德盛、张兴昌,涉嫌收受当事人或案犯家属贿赂14万余元。已起诉。
七、廖汉坤、蒋炳刚、张秋平、陈立然受贿案
廖汉坤、蒋炳刚、张秋平、陈立然分别为广东省高明监狱生活卫生装备科科长、四监区监区长、二监区副主任科员、五监区分队长,四人利用各自职务之便,收受罪犯及罪犯亲属贿赂。判处廖汉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蒋炳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秋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陈立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八、张娟贪污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九、阮仕强、黄维超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原佛山市金业经贸集团金信贸易公司经理和副经理。两人将公司小钱柜的公款42万余元进行私分,又借公司转制之机,先后三次将国有资产共19万余元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判处阮仕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维超有期徒刑五年。
十、王龙炳等五人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王龙炳、邱永生等5人将佛山保利公司公款人民币398.7万元共同侵吞并挪用公款人民币61.59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260万元。对王龙炳等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