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4-23
本站律师王思鲁所办案件的报道:
武警广东指挥学校状告《新快报》―“强奸卖花女”报道张冠李戴
来源:《新快报》
本报讯
今年9月20日,在广东省韶关市金都酒楼卡拉OK包房内发生一起恶性强奸14岁卖花女案件。,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所属的子报《新快报》率先在头版头条以《经理摧残卖花女 局长庭长壁上观》为题作了报道。文章称:“强奸卖花女”的犯罪嫌疑人,据称是广东武警总队指挥学校生产经营系统的一个职务为经理的蔡尚斌。
报道刊出后,国内外数十家新闻媒体相断转载、转播,给武警广东总队和武警广州指挥学校的声誉带来了恶劣影响。
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学校迅速成立了调查组。经反复调查,学校自1991年4月落实中央军委和武警总部有关指示,撤销“生产经营办公室”至今,根本没有再成立什么“生产经营系统”,更无蔡尚斌其人。调查组还对1996年前曾与该校有过业务来往的所有单位进行了调查,结果证实这些单位也从未招聘过名叫蔡尚斌的人。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及家属中也无此人。
该校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新快报》刊登《重要更正》,但广州指挥学校认为,“更正”并没有承认其侵权,更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该校校长李勇表示,对《新快报》侵权行为的起诉,是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部队的合法权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
武警广州指挥学校撤回对本报起诉
本报为报道蔡某身份有误表示歉意
新快报讯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本月14日就武警广州指挥学校诉新快报名誉赔偿一案作出裁定,准许武警广州指挥学校撤回起诉。
本报在头版刊登的《经理摧残卖花女 局长庭长壁上观》报道中,未经核实即在报道中写道:“据称是广东武警总队指挥学校生产经营系统一个职务为经理的蔡尚斌”该报道刊出后,经武警广州指挥学校调查核实,该校不存在“生产经营系统”,也无蔡尚斌此人。
本报遂在头版刊登更正,并向该校和广大读者致歉。
武警广州指挥学校认为,该报道对学校造成了严重的名誉侵权行为,并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本科。本报认为此次失误仅是本报个别采编人员工作不细所致。本报与武警广州指挥学校经友好协商,达成了协议。本月10日,武警广州指挥学校以原、被告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认为,该校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发表以下看法:
近期,新闻媒体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大胆抨击时弊,揭露腐败丑恶,新闻监督强化,这无疑对推动我国走向法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新闻侵权亦骤然增多,这种现象发人深省。新闻自由本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建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由于影响面广泛,更应在实现新闻自由的同时,关注不要在自由的幌子下侵犯人权而有悖于新闻真实性的本质。没有任何理由赋予新闻报道有侵权行为的司法豁免权。新闻侵权骤然增多,原因除个别单位和记者曲解新闻自由、法制观念淡薄外,还与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次我受武警广州指挥学校之委托,代理其诉羊城晚报社、《新快报》侵犯名誉权一案,目的是想通过司法途径,使此纠纷能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亦是再一次寻求司法对新闻自由权限的解释。这亦无疑对推动我国走向法治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