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之一个无罪的花样少年被错误判刑的悲惨故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17


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

主办: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

 

一个无罪的花样少年被错误判刑的悲惨故事

我是柯某径,今年19岁,我的身份证号是:440882199XXXXXXXXX,家住湛江市某镇某村某号,我家有我爸妈,我哥、我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五个兄妹和我70多岁的爷爷,我们家很穷,但大家都身体健康,关系也很好,我们日子过得还挺开心。

2011 719 ,灾难突然降临我身上!我被冤枉参与 201176凌晨在广州东峻广场荷里活东门口的打架,之后我被抓进看守所关于足足一年半,我们全家因此掉进了痛苦的深渊,我妈悲伤过度病倒后一直不好。但是,我是被冤枉的,我根本没有打架!公安抓错了我,但有那么多证人为我作证,监控录像也证明了我没打架,政府那些人为什么还要继续冤枉我,硬说我打架了,越秀区法院更加离谱,说我打架时有人拉过我,这都是无中生有的事!我发誓,如果我打架了可以把我的头切下来!

我原是广州市东风东路某号某大厦1楼的“大塘烧鹅”快餐店送餐的员工,快餐店在东峻广场的东边,我的宿舍在东峻广场的南边,我女朋友宿舍在东峻广场的西边,都只要走几分钟的路就到的,我们偶尔都会去东骏广场的荷里活东酒吧玩, 201175那天,我几个朋友从外地过来找我玩,晚上9点多时候我和我的朋友和同事们在士多店喝了点啤酒,就回宿舍聊天,后来我们店里另一位同事宋某立回到宿舍,说他想上荷里活东酒吧看看,我和他说好如认识人不用买票能进就打电话给我,后来11点钟左右,我女朋友廖某靖给我打电话说想去酒吧玩,那天是我女朋友的生日,我就叫了我4个朋友和一个同事,还有我女朋友和她妹妹,一共9人去的,宋某立免票带进去4人,两女孩免票,我买了三张门票进去的,在酒吧里我们去到卡1座,那里已经有几位宋某立的朋友,我不认识他们也没有和他们说话,我们在酒吧分开各自去跳舞,玩到凌晨一点多,酒吧还没打烊,我和我那些一起去的朋友就出来了,我和蔡某君送我女朋友和她妹妹回宿舍,他们宿舍在东风东路780号,宿舍楼下有一个书报亭,那里也就是福今路口,从那里进去“东山雅筑”花园,旁边就是百佳超市,我们坐在报亭那里聊天有半个小时左右,然后我女朋友她们上楼了,我和蔡某君就回我宿舍,我和蔡某君路过荷里活东酒吧门口时,看到很多人围观,我们走过去看到有两人躺在地下,地上和两人身上都很多血,有医生在给他们包扎,还有一个我在酒吧常见到的女孩的在旁边哭,保安叫那女孩子不要走,那女孩还说“我不走,你们保安也打了我,你叫警察来我也不怕”。

我和蔡某君走近去看的时候,保安问“他们是不是你朋友”,我说不是,保安说不是你们就走开点,我在那看到有一名伤者被抬上救护车了,还有一人在地上躺着,我就回宿舍了,我走时没找到蔡某军,后来回到宿舍我才知道他是先回宿舍了,我跟宿舍的人说看见有人被打伤躺在地下的事,大家也没说什么,然后大家就睡觉了。

7 19 ,我正送餐时,我同事柯某文也在天桥过马路,我看见有几个人抓柯某文,我还以为是抢劫绑架,我问他们干嘛,他们说是警察,还有几个保安一起也来抓我,我和我四个同事都被带去派出所了,原来他们问 76凌晨打架的事,我说我没有打架,还把前面那样的事讲给派出所听了, 719凌晨一点半左右,派出所才让我们店长来领我们出去了。 721,我下班了正在宿舍休息,大概2点多,我店长给林华文打电话,说宋某立送餐的钱不见了,是19号那天去派出所就没拿回来,店长叫我和宋某立去派出所拿钱回来,我就和宋某立一起去了,去了派出所又让我们做了口供,又是问 76凌晨打架的事,我还是和前面那样说了,然后他们让宋某立回去了,可那天没让我回去,就把我送越秀看守所去了。

我以为公安搞清楚了我很快就会出来的,没想到我在越秀看守所一关就是一年半,其间我还被问过很多次话,我都说我没有打架,也没看见谁打架,我只是送女朋友回来路过酒吧时看见有人被打了躺在地上,我把我知道的反复说了很多次,我说得都是实话,我让他们去查闭路录像,到处都那么多录像头,肯定拍到我没有打架,录像可以证明我是清白的,律师也帮我申请公安去调取录像,但公安说,我送我女朋友回去一路上和我们在报亭坐着的录像,只保存15天时间,对我有利的录像被他们说全都没有了,我不相信,我认为他们是故意说没了,不给我洗清我的清白!

当晚一起去过酒吧的其他朋友和同事也去了派出所做口供,蔡某君和我女朋友已经出庭为我作证,他们都证明我没有打架,特别蔡某君一直和我在一起,他已经很清楚地证明了我没有打架,开庭时看到了案发现场的录像,录像中可见:打架的人没有我,打架的人跑了以后我和蔡某君才来到现场。我和蔡某军两人都认出了围观录像中的彼此,我们认出彼此是一致的,我手上拿着一瓶水,送我女朋友的时候我们买了4瓶水,我的喝完了,录像里我手上拿的是我女朋友的水,我记得很清楚。律师把我那晚穿的衣服出示给法院了,也将蔡某军穿着那晚穿的衣服的生活照交了给法院。

特别重要的是:我和蔡某军说的,都和录像完全一致,也和其他证人说的完全一致,录像是大家都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录像已经充分证明了我没有打架!相反,荷里活东的保安说我打架的情况,和录像完全不符!他们说我从对面的士多店冲过来打架,但录像里打架的人就是原来围在一起的那些人,根本没有人从对面冲过来打架,这点他们支支吾吾地也解释不清楚,录像证明了真相!说明那两保安说我打架是假的!

不知那两个保安为什么要这样说我,曾经有一次,宋某立喝多了在酒吧门口闹,我劝了宋某立还和那些保安说没事了,我又没有闹,我劝宋某立其实是帮了他们保安,2011719号那天,就是这些保安和公安去抓我的,我跟他们没有仇,他们没有根据就这样乱说,冤枉我,我没有办法,我确实是清白的!我的律师把我没有打架的证据都讲得很清楚了,录像已经很客观地证明了我没有打架!

但是,在我被关了一年五个月的时候,接到了越秀法院判决判我一年半的罪!还判我赔偿两位伤者几十万!仅凭着那些保安指认我打架的证言,这些证言还是和录像是完全不相符的,没有任何的物证,判我一年半的罪!说我“伙同”卡1座原来那些人打架,但卡1座原来那些人仍未被抓起来,我和“卡1座”原来那些人不认识也没说过话,判决书也不说我是怎么“伙同”他们打架的,和我打架有什么目的,我的朋友同事都没有一个人参与打架,我去送女朋友回去了,我怎么就“伙同”几个佰生人打架呢?我不服!我没有打架,这世界还有没王法了?

我出生在退伍军人家庭,我们家都是遵纪守法的人,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家里虽然很穷我没钱读书,但我是一个勤劳肯干的人,在我很小的时候,因为帮家里收割稻谷,我被脱谷粒的打禾机打掉右手中手指和打伤无名指,现在被无辜卷进别人打架的事,我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女朋友,我的家人为我痛苦流泪,我在看守所过着非人的生活,我的青春啊!我的荣誉啊!以后我怎么在社会上做人啊!我没有打,这样判我绝对是错误的!还有清白!!

20121218宣判那天,和我一起带去宣判的有一个人贩毒的,他被判了11年,我说我要上诉,那人说我才判一年半还上什么诉呀,上诉的话就要继续被关在看守所里至少78个月。我一听就很害怕,宣判时我听到法官说我118号就可以出来了,但我不知道我上诉还要继续关78个月,我已经在那关了一年半了,我很想我的爸妈和我爷爷,也不知我妹妹还有没有书读了,我女朋友也不知怎么样了,我很想他们,我就听那人劝我不上诉了,他给了我一张纸让我签了不上诉,但我和他说我还要和我哥哥商量一下,可我看见他让我签了不上诉的那张纸被法院的人拿走了,后来我律师来看我时我就告诉了律师,律师说那是不对的,可我不懂,那人让我签了不上诉,还让法院的人拿走了,我觉得我可能又被陷进一个新的阴谋了。

我原来觉得法律是公平的,法院是公正的,我原以为我不会在看所守呆太久,等公安搞清楚了我就会出来的,可是,结果却是太让人失望了,我在看守所里想了很久,我要把我的故事写出来放到网上,请大家评评我是不是犯了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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