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之柯某径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伸冤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17


 

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

主办: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

 

一审胡乱定罪,二审望还清白

­­­­­­——柯某径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伸冤书

本人柯某径,男,1993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雷州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某镇某村某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30223471X

本人因被控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穗越法刑初字第68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向贵院提起上诉。本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并陈述冤情如下:

本人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大塘烧鹅”快餐店打工,一向遵纪守法、勤劳淳朴、踏实本分,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错误指控打乱了生活。

一、事件来龙去脉,看似普通寻常

事情的发生还要从 201175说起,当天本人的朋友远道而来,碰巧又是本人女朋友廖某靖的生日,于是在晚11时左右本人同4个朋友、1个同事、廖某靖及其妹妹共九人一起去东峻广场的荷李活东酒吧玩耍。在酒吧里我们去到卡1座,那里已经有几位宋某立的朋友,但由于互不认识因此也没有交流。

6日凌晨1时半左右,我们一行人在荷李活东酒吧打烊前离开了酒吧。本人与蔡某军一同送廖某靖及其妹妹回宿舍,(廖的宿舍在东风东路780号),送到宿舍楼下后,我们四人在宿舍楼下的报刊亭旁聊了半小时左右的天,在廖某靖她们上楼后,本人同蔡某军也就走回宿舍。

我和蔡某军往回走,当我们路过荷里活东酒吧门口时,看到很多人围观。我们走过去看到有两人躺在地下,地上和两人身上都很多血,有医生在给他们包扎,还有一个我在酒吧常见到的女孩的在旁边哭,保安叫那女孩子不要走,那女孩还说“我不走,你们保安也打了我,你叫警察来我也不怕”。

我和蔡某军走近去看的时候,保安问“他们是不是你朋友”,我说不是,保安说不是你们就走开点,我在那看到有一名伤者被抬上救护车了,还有一人在地上躺着,我就回宿舍了,我走时没找到蔡某军,后来回到宿舍我才知道他是先回宿舍了,我跟宿舍的人说看见有人被打伤躺在地下的事,大家也没说什么,然后大家就睡觉了。

然而事件并未简单的画上句号,6日发生的事情仅仅是一个前奏,真正的事件才刚刚开始。

二、被控故意伤害,本人有口难辩

2011 719 ,灾难突然降临。本人被怀疑参与 201176凌晨在东峻广场荷里活东酒吧门口的打架,并因此被羁押在看守所足足一年半,全家都因此陷入痛苦的深渊。

7 19 那一天,中午送餐时我看到同事柯某文也在天桥过马路,突然有几个人抓捕柯某文。我一开始还以为是有人抢劫,便问他们干什么的,他们说是警察。不仅如此,还有几个保安就来抓我。他们给我戴着手铐带到派出所后,他们询问我关于 76凌晨是否参与打架,我对此予以否认,并将我所经历的一切和盘突出。

当天凌晨一点半左右,派出所才让烧鹅店店长将我们领出。 721,烧鹅店的店长让我和宋某立去派出所把宋某立在 719被抓去做口供时掏出来了而没有带回去的送餐钱,去了派出所我们又被要求做口供,内容同样是关于 76凌晨 打架的事。宋某立后来被允许离开派出所,然而我却被送往了越秀看守所。

我一直以为事情会很快被查明,我会很快被释放,然而我在看守所一待就是一年半,其间还被问过很多次话。我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说我没有打架,也没看见谁打架,我只是送女朋友回来路过酒吧时看见有人被打了躺在地上,我把上述情况反复说了很多次,但都未其任何作用。

本人送女友回宿舍,并在其宿舍楼下的报刊亭坐着聊天达半小时。该报刊亭上的录像是可证明我未参与犯罪的关键证据,然而侦查机关称该录像仅仅保存15天时间,因此能够证明我未参与犯罪的关键证据无法调取。但是公安拘留我的时候,离案发还没超过15天,公安未及时调取录像证据有明显的失职。

三、法院有罪推定,判决不公

2012 421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我犯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尤其是有些基本事实明显有误,使我遭受不白之冤,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首先,一审法院对于能够证明我无罪的证据视而不见。当晚与我一起去过酒吧的其他朋友和同事也曾去派出所做过口供,蔡某军和廖某靖已经出庭为我作证,均证明本人未曾参与打架;蔡某军的证言与事后调取的现场录像完全吻合,本人和蔡某军甚至都认出了围观录像中的彼此;本人的辩护律师也曾把我那晚穿的衣服出示给法院,并将蔡某军穿着当晚同样衣服的生活照向法院提交……这些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均未得到一审法院的采信。侦查证据中可见大家都说是我们大塘烧鹅店的员工作的案,我所店所有的员工基本都被派出所叫去作了调查,然而,至今没有任何其他一个人涉嫌参与了本案斗殴。

其次,一审法院偏信证明我“有罪”的证据,无视这些证据互相之间完全无法印证。

本案没有任何实物证据能够证明本人构成犯罪。证明本人有罪的只是言词证据,且这些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缺陷、缺乏可信度。例如,全部证人对本人的辨认均有严重瑕疵;重要证人如罗辑、吴纯发的证言前后矛盾、相互矛盾,与现场监控录像完全无法印证;罗辑、吴纯发、陈练练侦查阶段的证言,均随着时间的推移逾益清晰和明确,完全不符合记忆规律……一审法院未能全面审视这些证据,并仓促做出了本人有罪的一审判决,令我感到困惑,乃至于绝望。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本人的供述和蔡某军的证言与现场录像完全一致,也和其他证人的证言完全一致。该录像已经充分证明了我没有打架!相反,荷里活东的保安说我打架的情况,和录像完全不符!他们说我从对面的士多店冲过来打架,但录像里打架的人就是原来围在一起的那些人,根本没有人从对面冲过来打架,这点他们支支吾吾地也解释不清楚。这恰恰能证明我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却都被一审判决刻意回避。

四、一审判决荒谬,让人倍感激愤

我在看守所度过了一年半的时间,一直以为人民法院能够查明事实、伸张正义、还我公道,却不曾想到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仅如此,还判我赔偿两位伤者二十余万。一审判决如此荒谬,我不服!

我不服,仅凭着那些保安指认我打架的与现场录像完全不符的证言就可以给我定罪吗?我不服,仅凭着那些有明显缺陷的辨认结论就可以给我定罪吗?我不服,一审法院未查明事实怎么就可以说我参与作案、构成从犯?我不服,一审法院为何对有利于我的无罪证据视而不见?我不服,一审判决为何在文字上都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就仓促定案?

我不服!我没有故意伤害他人,公平何在?正义何在?法治何在?

我出生在退伍军人家庭,全家都遵纪守法、朴素踏实。尽管读书不多,但我也深深信仰法律,相信公平正义。然而现在我被无辜卷进别人打架的事,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女朋友,失去了前途,失去了一切!我的家人也为此而感到伤心,母亲更因而卧床不起,我的一切都被这突如其来的诡异案件打乱,一切都看不到希望。

2012 1218 宣判那天,与我一起宣判的涉嫌贩毒的一个被告人被判了11年。当我说我要上诉的时候,那人感到很奇怪,说我才判一年半还上什么诉呀,不上诉很快就会恢复自由,上诉的话反而要继续被关在看守所里至少78个月。我感到很害怕,尤其在法官说我118号就可以恢复自由的时候。那人还给我一张纸让我签下了“不上诉”,然后我看见法院的人把我签了“不上诉”的纸拿走了。

我一向信仰法律、相信公正,我原以为不会在看所守呆太久,然而结果让我太过失望。二审让我再次看到希望,因此我特庄重的向贵院提交冤情陈述书,希望贵院法官查明事实、还我公道!

请予以考虑!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述人:柯某径

                                     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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