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17
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
主办: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
回避申请书
致:越秀区人民法院、越秀区检察院
我们是柯某径的家属,2012年5月15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我们几名家属在场旁听,我们家属很遗憾地发现,越秀区检察院派出的女公诉人不是依法办事,抢着帮被提问人员回答提问,有失检察人员的正义、公平、公正,令我们家属非常气愤,情况如下:
柯某径的辩护律师提问陈某彪他指认柯某径打人,那么他认出柯某径是最先与林某强打起来的那名男子还是后来才过来打的男子。还未等陈某彪回答,越秀区检察院派出的女公诉人就称反对提问并抢先帮陈某彪回答 “是后来冲过来打的”。女公诉人抢先回答当时就引起法庭一度骚乱,我们家属对此非常气愤,我们认为该女公诉人确实不应该抢先帮陈某彪回答提问。由此,我们认为此女公诉人有失检察人员的正义、公平、公正,无法客观对待此案,可能导致柯某径遭受不公正的处理,特此,我们申请其回避。
敬请依法办理。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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