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17
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
主办: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
延期开庭申请书
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法院受理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柯某径故意伤害一案,本辩护人于2012年5月8日接到贵法院定于2012年5月15日9:30开庭审理的《出庭通知书》,因本人也是当天才查阅到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的有关证据材料,目前本人已提出申请要求关键证人对被告人柯某径的相片进行辩认,向贵院和检察院申请重要的关键的证人出庭接受调查和询问,又由于本案两名被害人也提出的附带民事的诉讼,本辩护人也缺少时间进行准备,因此,定于2012年5月15日9:30开庭时间过于仓促,特申请延期至本月底开庭。
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辩护人):
日期: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