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17
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
主办: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
申请关键证人对被告人的照片进行辩认的申请书
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法院受理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柯某径故意伤害一案,关键证人即东峻广场的值班保安吴某发、罗某辑,他们于公安机关补充调查的证据中称其对被告人柯某径的印象特别深,并且在打架当时直接认出了柯某径打架,但是,补充的证据卷宗里却没有此二人对柯某径进行辩认,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其二人声称的内容缺乏有力的客观证据支持,特此,提出以下申请:
依据刑事辩认的证据规则,不规则排列与柯某径年龄相当的若干男性相片,由其二人再次进行辩认。
若法律或情况允许,希以上二人进行辩认有可以有柯某径的家属或本辩护人在场。
请予以准许。
此致
申请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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