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17
柯某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
主办:王思鲁律师、黄春秀律师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黄春秀律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7层,邮编:510089,联系电话:135702XXXXX,020-22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柯某径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柯某径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11年8月25日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贵局于2011年10月11日移送越秀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5日越秀检察院退回贵局补充侦查。根据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柯某径近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再次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申请人: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