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律师事务所“套路贷”相关犯罪案件辩护专项中心简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7-26


广强律师事务所

“套路贷”相关犯罪案件辩护专项中心

简介


广强律师事务所系由刑事辩护律师王思鲁领衔的、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有效辩护和高端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型法律服务机构。广强律师事务所“套路贷”相关犯罪案件专项辩护中心(以下简称“套路贷犯罪辩护中心”),是依托于广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专门针对“套路贷”相关犯罪辩护与研究的专项中心,也是律所目前唯一的一个专项中心。

“套路贷”犯罪辩护中心践行广强律师事务所始终践行的“专注、专业成就未来”“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理念,坚持以经典案例开创团队式精细化法律服务的品牌。

“套路贷”犯罪辩护中心设立的目的在于整合全所的“套路贷”犯罪案件辩护资源,持续深耕于“套路贷”刑辩领域,专门办理全国重大的“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鉴于“套路贷”犯罪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系列犯罪概念的集合(主要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信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诸多罪名),既会涉及到多个行为,也会涉及到不同的罪名,其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否涉及黑恶势力、主犯从犯等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既需要律师的经验,也需要律师的智慧。因此经律所王思鲁主任提议,由张毅律师牵头,在整合律所从事“套路贷”犯罪辩护与研究的律师后,组建“套路贷”犯罪辩护中心,力求达到博采众长,集合众人之经验和智慧对“套路贷”犯罪的办理做出更深入的研究,从而践行律所的专业理念。

“套路贷”犯罪辩护中心以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为依托,由王思鲁律师担任顾问,具体组织架构如下:

顾问:王思鲁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负责人。

主任:张毅律师,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曾杰律师,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金翰明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秘书长:倪菁华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目前中心拥有王思鲁、张毅、曾杰、金翰明、张王宏、谢政敏、李伟、黄佳博、吴斌、胡寒冰、倪菁华、林航等十余名在“套路贷”犯罪辩护领域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刑辩律师。

相关律师近年来办理“套路贷”犯罪相关案例(限于篇幅,每位仅列举一个经典案例,更多的可以查看相关律师的简介):

1.虞某某被定性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张毅律师经办;

2.周某某被定性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曾杰律师经办

3.柯某某被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金翰明律师经办;

4.余某某数额特别巨大网络期货诈骗罪一案(取保,实质无罪)——张王宏律师经办;

5. 林某涉嫌诈骗罪(无法查清具体金额,30天后被取保释放)——李伟律师经办;

6.广州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阻击批捕,取保候审)——黄佳博律师经办;

7.广东姚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阻击批捕,取保候审)——吴斌律师经办

8.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阻击批捕,取保候审)——谢政敏律师经办;

9.孙某等人被控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胡寒冰律师经办;

10.广东杨某被控诈骗罪一案(经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无罪不起诉)——林航律师经办

......

相关律师根据办案实务所撰写的“套路贷”犯罪研究文章(部分):

张毅律师撰写的文章:

《“套路贷”类刑事犯罪辩护系列之一概念、基本特征》

《套路贷”类刑事犯罪辩护系列之二有效司法类文件汇总(截止2019年1月份)》

《套路贷”类刑事犯罪辩护系列之三 涉及罪名分析》

《“套路贷”类刑事犯罪辩护系列之四 高频罪名简析》

《套路贷”类刑事犯罪辩护系列之五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简析》

《“套路贷”犯罪辩护系列之六 罪与非罪》

《套路贷”犯罪辩护系列之七 罪还是数罪的选择?》

《套路贷”犯罪辩护系列之八恶势力还是黑社会?》

《从实务看“套路贷”犯罪的黑恶势力认定(一)》

《实务丨对两高两部“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的评注》

曾杰律师撰写的文章:

《浙江套路贷文件解读:砍头息、高利贷,到底是不是套路贷?》

《为什么不仅仅国家要打击套路贷,还要打击套路借!》

《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就是恶意垒高债务?》

《套路贷,现在终于有了明确定义!高利贷、职业放贷都不是套路贷!》

《收取了砍头息就一定是套路贷中的诈骗罪吗?》

金翰明律师撰写的文章:

《从亲办案例对套路贷案件中不构成诈骗罪的模式进行解读》

《套路贷案件中,什么样的套路才是构成诈骗罪的欺骗行为?》

《“套路贷”案件的庭前会议,律师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套路”就是诈骗罪?不应笼统的把套路贷概括为诈骗罪!》

《所有的套路贷案件都应定性为诈骗罪?NO!》

倪菁华律师撰写的文章:

《“套路贷“犯罪研究(一):“放贷公司”变相收取“砍头息”,就是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研究(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就是恶意垒高债务?就是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研究(三):高利贷+软暴力≠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研究(四):从五类犯罪手法看,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的天壤之别》

《“套路贷”犯罪研究(五):不构成诈骗罪的套路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性?》[][][]

其他律师撰写的相关文章:

张王宏律师——《反击套路贷,你必须更有一套——套路贷刑事控告实战必杀技》;

吴斌律师——《“套路贷”犯罪案件究竟会是一罪还是数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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