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洗冤计划简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1-09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洗冤计划简介

 

2017年10月30日,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广西兴安王先生委托,正式启动王建国、王月德被判故意杀人罪一案的申诉工作,标示着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洗冤计划2018年法律援助第一案的开始。

一、洗冤计划背景

律师是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一员,公益是刑事辩护永恒的主题。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律师团队洗冤计划的出台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此后,一批冤错案件得以平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如学者陈光中所言:“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要防范冤假错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陆续纠正了若干个冤案、错案,司法改革决心很大”。刑辩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亲办者,在实务中接触到的冤错案较多,对司法不公的危害有更深的体会。

 “洗冤”二字,源出宋代著名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洗冤计划的主旨,即为遭受严重司法不公的冤假错案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专业申诉。作为刑事法律公益项目,洗冤计划旨在为蒙冤者清洗冤屈,促使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推送中国司法进步。广强律师事务所作为面向全国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的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由王思鲁律师领衔,近五十名精准化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组成的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分别专长于毒品犯罪、暴力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的刑事辩护与研究。

二、工作流程与审核

金牙大状洗冤计划面向全国接受刑事冤案援助申请,目前主要受理刑事领域特大冤案和律师被打击报复案。有规范的工作流程:一般经初审后,需签署完备的法律手续,通过会见沟通、查 阅案卷,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状。

  1.由金牙大状洗冤计划初审小组负责收取信件、接听咨询电话。洗冤计划专用电话:020-37812500;对于通过初审进入复审的案件,由专门律师给出初步意见,后由初审小组撰写审查报告并提交至律师事务所讨论,决定案件最终是否能够被纳入援助范围之内。对于被确定为援助对象的案件,将交由专业刑辩律师负责,必要的时候组织专家讨论会等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以求实现冤案纠正的目标。

  2.根据信件中所含材料对案件进行初步定性,确定是否符合基本援助范围。

  (1)对于符合援助范围的案件:联系申请人寄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案件诉讼过程的全部法律文书;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如果原来有聘请辩护律师,请提供律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掌握或收集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新证据;

  (2)对于不符合援助范围的案件:回复说明并为其提供其他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

  3、符合援助范围的联系人所寄材料虽不是全部卷宗材料,但也较为充分时,由初审小组撰写审查报告,由律师团队定期召开复审讨论会,由初审小组成员介绍案情,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组织讨论,形成一个初步意见,会后提交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意见给当事人回复;

  4.复审通过的案件,将移交广强律师事务所计划执行团队,由专业律师进行处理,必要时,由辩护律师领衔,据不同类型案件安排相应专业律师跟进,依法寻求媒体监督,推动政法机关公正处理,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广强律师事务所定期举行交流座谈会,对阶段性案件收取、回复、研讨情况进行总结,讨论在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5.对于不符合受案要求的申请,我们及时回复,对不受理的理由予以说明,为其中不符合本项目案由、理由等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律援助项目的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受案要求的信件,因随信寄送的材料不全,我们回信告知其案件基本符合受案要求,并列明所需的材料,请申请人将所需的全部材料重新寄送后进行初审,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均在信内载明。

三、目前行动介绍

目前正在安排推进的洗冤行动包括:

1. 由贾慧平律师、张王宏律师、谢政敏律师、曾杰接受委托的广西桂林兴安县王建国、王月德被判故意杀人罪一案的申诉

2013年10月14日晚7时,广西兴安县上庄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事发起因是被害人文艳兰与宋翠珍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当晚文艳兰与其丈夫阳名雄和婆婆陆秀珍来到宋翠珍家中、与宋翠珍及其儿子王月德在门口理论、争吵、推搡,后来阳名雄打电话叫其弟阳建红带人过来帮忙,阳建红赶到现场后先动手推搡王月德,随即王月德、王建国与阳建红、阳名雄在宋翠珍家门前晒谷坪上发生打斗。打斗中,阳建红和文艳兰当场死亡,死因是受刀伤而大出血。案发后,王建国、王月德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最后认定:王建国、王月德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建国持刀捅刺阳建红、文艳兰致命部位,后又持修山刀砍打阳名雄、陆秀珍;王月德在明知王建国已持刀行凶的情况下拦住文艳兰,使王建国得以顺利对文艳兰实施捅刺行为,后又在阳建红受伤欲逃离之际继续对其追打,加速了阳建红的死亡。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二人行为积极,起到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但王月德相对王建国而言,是作用较小的主犯。王建国、王月德虽都是主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构成自首。王建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月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在本案中,依然有诸多疑点,如:1.王月德持刀追捅阳建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严重不足,根据本案相关鉴定意见,阳建红是“单刃尖利锐器刺入”致死,而综合本案所有客观证据查证的刀具中,只有剥皮刀符合单刃尖利锐器这一凶器特征,并且本案中只有一把剥皮刀。可见,阳建红的致命伤是由剥皮刀造成的。根据本案证据,剥皮刀一直都在王建国身上,从未离身,根本不存在其他人再用剥皮刀行凶的可能,王月德在双方刚起冲突时拿出的砍刀被旁人拿走后,就没有再拿任何凶器;2.本案关键证人唐高义和阳贵明的证言存在着自相矛盾的表述,并且表述的证言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3.判决不但错误认定“王月德持刀追捅阳建红”,还错误将王建国和王月德都认定为主犯,必然导致王建国、王月德无法构成自首;4.王月德在本案中由于不存在直接的伤害行为,充其量只能被认定为从犯,根本不可能被认定为主犯;5.本案判决对本案罪名认定错误,本案应定罪为故意伤害罪而并非故意杀人罪;6.本案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是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邻里纠纷激化矛盾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丝毫未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在一系列司法文件中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多次强调,导致对王月德量刑畸重。

多年来,王月德家属反复到北京等等地方上访,多方寻求帮助,为王建国和王月德鸣冤呐喊。金牙大状洗冤计划将此案定为2018年度免费援助计划的第一个重大刑事案件。

2.由贾慧平律师、谢政敏律师接受委托的广东韶关李某星被判故意杀人罪一案的申诉等委托。

李某星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上有高堂老母,还有娇妻幼子。李某星因涉案被带走后,家里边就像塌了天:妻子到处奔波,为其洗冤,无果,含恨带着幼女远走他乡,不知去向。高堂老母又气又恨,饱受折磨,驼背几乎驼到了地上。二十年后,李某获释,看到的却是妻离子散,房倒屋塌,无家可归的惨境。目前,李和八十六岁高度驼背的老母亲栖居于祖传的一间破旧小屋相依为命。因为司法机关的错抓,错过了最好的破案时机,导致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被害人李某常含恨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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