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经济犯罪控告中心简介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9-14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经济犯罪控告中心简介

代理被害人(个人及企业)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进行刑事控告是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经济犯罪控告中心成立于2015年6月,系中国首家专门从事经济犯罪刑事控告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心由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15年刑事业务经验的李泽民律师担任负责人,汇集6名专业刑事律师,并有专门的律师助理、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控告案件进行集体研讨。控告中心与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各级经侦部门在法学理论、案件实务等领域长期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互助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案件控告的成功率。

经济犯罪案件是指专门由各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经济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较大的区别。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来讲犯罪事实清楚,大多数不需要经过专门的立案审查程序就可以立案侦查。

而经济犯罪案件除涉及犯罪事实以外、往往还涉及经济以及民商等多种法律关系,犯罪活动与合法的经济活动相互交织,刑民交叉现象十分普遍,而正常的经济活动又成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和辩解的理由。经济犯罪被控告对象往往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较强的社会背景,人际关系复杂,反侦查能力强,在司法实践中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造成了干扰和疑惑,同时,公安部严令禁止经侦部门插手经济纠纷,因此,实务操作中,经济犯罪立案侦查显得十分困难。

经济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及时追缴是另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经济犯罪案件来说,立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只是完成了一半任务,更重要的是看赃款赃物能否及时追缴。若追缴工作不力,对被害人而言,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控告中心自成立以来,以众多成功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在挽回经济损失方面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广东珠三角地区保持业务领先的同时,其服务领域已逐步向全国范围拓展。

附:《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经济犯罪控告中心代理控告经济犯罪案件范围》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经济犯罪控告中心

代理控告经济犯罪案件范围

一、《刑法》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1.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5.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7.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11.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12.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1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1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17.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18.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1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2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2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2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2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2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

2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

2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2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29.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30.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

3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32.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3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34.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35.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36.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犯罪案件

37.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38.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39.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40.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41.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42.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43.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

44.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45.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4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47.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48.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49.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50.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51.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

5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53.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54.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55.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56.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5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刑法》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58.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59.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60.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关键词: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经济犯罪控告

阅读量:71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