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0-19
樊崇义,河南内乡县人,1940年11月出生,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监察学会理事、中国监狱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正律师工作专家咨询委员,《法制日报》顾问,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一) 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的研究
樊崇义结合我国国情对刑事审判程序提出了七点改革意见:一是改革审判结构,保证法庭居中裁判;二是改革审判组织,促使法院独立审判;三是加强辩护职能,扩大庭审中的辩护权;四是明确和加强控方举证责任,反对自我归罪;五是坚持公开原则,确保审判公正;六是迅速审判,做到既及时又公正;七是吸收无罪推定的合理因素,保证审判公正进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合理地吸纳了上述观点,使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初步完成了与世界的接轨。[1]
(二) 对证明标准的研究
他认为,证明标准指向的是裁判者根据证据等法定证明手段所获得的关于证明对象的认识状态。据此需要明确三点:一是证明标准指向的只能是裁判者的主观认识状态。案件客观事实只有借助特定的媒介进入裁判者的认识视野并就此形成主观上的认识,才可能对裁判产生实际的影响。二是裁判者的认识仅限于对具体证明对象的认识。三是该项认识主要是依靠证据获得的,但也包括其他法律所允许的认识手段,如推定、司法认知等。在证据范围内,既包括来自证实方当事人的证据,也包括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因此,证明标准指向的尽管是以主观形式存在的认识状态,但此种认识状态却不是纯粹的个人意见,而是一种包含了客观内容的主观认识,“亦即法官有限制的主观的‘视其为真’,是思想、自然和经验的耦合”。[1]
(三) 对法律真实与人权保障的研究
樊崇义认为,基于程序法定的近代诉讼理念,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刑罚实现的惟一桥梁。在此桥梁上,证明标准犹如横在桥上的一根栏杆,只有跨越它,被告人才能被宣告有罪。?
(四) 对刑事司法人文精神的倡导
樊崇义认为,法治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敬。法律应实践出这样的人文理想: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怀,无论他是谁,无论他做过些什么,无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收入、阶级、地位、职业或其他特点。法治的理想,就是去创造和维护一套原因、规例、程序和机构,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防止它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一种合乎人的尊严的生活。[1]
樊崇义教授,河南内乡县人,194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樊崇义教授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留校任教至今。为本校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事诉讼法专论》、《独联体、东欧各国刑事诉讼法》等课程。
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在诉讼程序的研究中,重点放在第一审程序关于审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审程序论》;在诉讼证据的研究上,运用马列主义哲学观,以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对证据的概念、证明的规则、标准、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独创见解,提出"法律真实"和"排他性"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樊崇义教授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其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坚持"疑罪从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对立法均产生积极影响。
樊崇义教授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95年在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上《论反贪秘密侦查及证据力》的发言,1997年的中芬法制圆桌会议和"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以及1998年在华盛顿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阐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均引起国外学者的重视和好评。[1]
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在诉讼程序的研究中,重点放在第一审程序关于审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审程序论》;在诉讼证据的研究上,运用马列主义哲学观,以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对证据的概念、证明的规则、标准、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独创见解,提出法律真实和排他性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1]
樊崇义教授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其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坚持疑罪从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均为立法所吸收。
樊崇义教授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95年在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上《论反贪秘密侦查及证据力》的发言,1997年的中芬法制圆桌会议和中国--欧盟法律研讨会以及1998年在华盛顿中美法治与人权研讨会上的发言,阐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均引起国外学者的重视和好评。
1、《刑事诉讼指南》(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2月
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年4月
3、《比较检察概论》(合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1年11月
4、《论证据》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89年12月[1]
5、《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法律出版社 1993年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副主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5年7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释义与应用》 副主编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年6月
8、《出庭公诉理论与实践》(合著) 电子工业出版社 1996年5月
9、刑事诉讼法学系列丛书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5月
10、《第一审程序论》(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年9月
11、《刑事诉讼法专论》主编 方正出版社 1998年12月
12、《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 (合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5月
13、《金融欺诈的预防与控制》 副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年
14、《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合著) 台湾五南图书印刷公司 1996年11月
15、《中国法制改革》 (合著) 广角镜出版社 1994年
16、《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 法律出版社 1998年11月
17、《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
1、《法学教程》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5年
2、《刑事诉讼法学》 主编 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1989年1月
3、《刑事诉讼法学》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0年
4、《刑事诉讼法学》(统编)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
5、《中国刑事诉讼法》(统编)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年
6、《外国诉讼法概论》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12月
7、《中国刑事诉讼法》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12月
8、《刑事诉讼法学》(统编)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至1999年连续修正并印刷九版
9、《刑事诉讼法学》新编 副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8月
1、《论刑事诉讼中如何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 《法学研究》 1985.5
2、《论我国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学习与探索》 1985.6
3、《论刑诉二审如何参照一审进行》 《电大法学》 1985.12
4、《四川三县综合治理调查报告》 《中国法学》 1985.1
5、《对公诉案件调查后的处理》 《河南司法》 1985.12
6、《涉外刑诉程序初探》 《政法论坛》 1986.5
7、《试论律师辩护制度的中国特色》 《诉讼法论丛》 1985.1
8、《论法庭调查》 《法学研究》 1988.3
9、《论法庭审判中的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律师》 《政法论坛》 1988.6
10、《略论台湾刑事诉讼法》(合著) 《法学研究》 1990.1
11、《模拟法庭为教学改革开路》 《政法论坛》 1989.2
12、《从苏俄刑诉原则看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法制日报》 1989
13、《论刑诉法学教学改革》 《高等法学教育》 1989
14、《刑事诉讼法学结构的思考》 《高等法学教育》 1991
15、《论法人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合著) 《政法论坛》 1993.3
16、《刑事诉讼职能论》(合著) 《现代法学》 1992.4
17、《法人犯罪被告人的确定》(合著) 《中央管院学报》 1993.4
18、《刑事审判程序的修改和完善》 《政法论坛》 1994.4
1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新走势》 《政法论坛》 1994.3
20、《市场经济与刑事审判模式改革》 1994刑诉国际研讨会论文
21、《退回补充侦查之研究》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95.10
22、《修改刑诉法的宏观思考》 香港广角镜出版社 1994.3
2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1995年刑诉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
24、《我国辩护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中国律师》 1996.3
25、《庭审改革与实务》 《法制日报》 1996.5.30
26、《更新观念,明确价值取向》 《法制日报》 1996.2.6
27、《反贪秘密侦查及其证据力》 载《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文集》 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
28、《十六载的实践与探索》 《检察日报》1996.10.24
29、《即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广州法制报》1996.4.13
30、《两手抓的策略与方法》 《检察日报》1997.3.17
31、《论公开审判》 《法制日报》1997.12.19
32、《简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适用》,《政法论坛》1997.3
33、《刑事诉讼与人权保障》 《诉讼法论丛》第1卷
34、《简论金融诈骗案件的证据及侦查纲要》 《政法论坛》 1998.6
35、《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 《中国法学》1998.2
36、《我国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刑事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合著) 《政法论坛》1998.3
37、《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变化》(合著) 《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4
38、《关于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北京观察》 1999.10
39、《言词证据必须用实物证据检验》 《北京青年报》 1999.9
40、《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合写) 《法制世界》 1999年第5期
41、《刑事诉讼法学回顾与前瞻》(合写) 《人民检察》 1999年第6期
42、《客观真实管见》 《中国法学》2000
43、《二十一世纪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 《新世纪检察》 2000年第1期
44、《中国刑事庭审制度改革与特色》(合写)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1期
45、《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日报》 2000年5月31日
46、《自由裁量与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合写) 《人民检察》2000年6月
47、《刑事证据前沿问题》(合写),《证据法论坛》第一、二卷;
16、 《关于诱惑侦查法律问题的对话》,《检察日报》2001年1月18日
17、 《公正与效率 辩证同一》,《人民日报》2001年2月21日
◇ 樊崇义 李艳玲: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要论
◇ 樊崇义: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遵守的原则
◇ 樊崇义 翁怡洁:监督、独立与司法公正关系之辨证
◇ 樊崇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有生机和活力的制度
◇ 樊崇义:人文精神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 樊崇义 张 中: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
◇ 樊崇义、毛立华、李莉: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呼唤财产处置的法律正当性
◇ 樊崇义 刘涛:检察机关侦查权需要局部适当调整
◇ 樊崇义:确立诉讼预防的观念
◇ 重塑刑事司法的人文精神
◇ 俄罗斯刑事诉讼结构转向当事人主义
◇ 完善的诉讼程序是政治文明的标志
◇ “简化审”关键在于被告人配合
◇ 统一司法考试对中国司法体制的影响
◇ 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司法体制[2]
樊崇义教授1991年评为校级优秀教师,由他主持和领导的刑事诉讼教研室于1998年被评为先进教研室,本人评为校优秀教研室主任;主持的模拟法庭教学法 ,1990年被评为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主持人的"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教学录象片"1998年获司法部教学科研一等奖;1986年在《政法论坛》发表的《涉外刑诉程序初探》,获司法部第一届优秀科研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获司法部一等奖;1998年2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一文评为司法部优秀论文,并被中央党校编入《中国社会主义精神宝典》;2000年1月在《中国法学》发表的《客观真实管见》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梓科研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