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收取5000元的认购金游戏,为什么会有人质疑涉嫌非法集资?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2-18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恒大的收取定金返还制度,是否会涉嫌非法集资?恒房通的用户拉新奖励政策,是否会涉嫌传销?


对于恒大地产近期的销售策略,引发了许多的讨论。从刑事法律角度而言,有诸多舆论讨论,这种销售模式,是否涉嫌了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


第一,收取5000元的认购金游戏,为什么会有人质疑涉嫌非法集资?


恒大地产于2020年2月推出的客户认购定金优惠制度,基本内容为,客户通过恒房通平台支付认购定金5000元,锁定恒大地产相关单位,如果是自己买房,或者推荐别人买房等等,认购者都可以获得相关的补偿或者奖励,最差的情况,如果认购者自己最终没有购买房子,恒大将在5月份返还认购金。


这种在短期内,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向自身平台,然后给予相关的利润诱惑,是否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犯罪的一种)。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集资,要符合四个条件,即公开宣传,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无合法融资资质、承诺保本付息,只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就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有观点认为,恒大的5000元定金模式,属于典型的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收取定金,同时通过设置各种优惠手段,给予认购者相关的利益承诺,而恒大又没有面向公众直接融资的资质,因此,这个政策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这个理解是片面的,错误的。这种理解是把金融行为和销售行为混淆。


首先,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两者性质不同。判定一个销售制度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看其目的,是为了直接的融资还是为了销售后赚取利润,即区分销售行为与金融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存款。也就是说,其本质上,对于投资者角度而言,是一种投资理财行为,对于集资者而言,是一种融资活动。


但是对于恒大这种地产企业而言,其5000元的定金优惠制度,对于认购者而言,本质上依然是一种消费行为,而非投资理财行为。


而对于恒大地产而言,其收取相关认购金,承诺相关利益,是在认购者自己购买、转售或者房产真实销售后给予的相关奖励或者佣金,本质上是一种销售者为了促销给予消费者的让利行为,其发生的基础,是消费行为真实发生,消费行为产生的销售额上升,从而产生利润,企业将利润以劳动报酬、违约补偿的形式让利给消费者,与非法集资的承诺保本付息,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因此,恒大的这种销售模式,本质上是销售行为,而非金融行为,并不会侵犯我国金融管理制度,通俗而言,就是不会侵犯我国以银行为主的存款返息制度。


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仅要关注2011年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解释,更应该回归到刑法条文的本身,回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身,论述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当然,从恒大的角度而言,其收取认购者5000元的认购金额,目的是为了保证认购者的购买意向或者帮助销售意向,还是单纯的融资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目前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其次,从操作细节上看,恒大并没有承诺保本付息,其设置的条件中,如果认购者的房子没有任何销售,恒大将在5月份返还定金。此种设计,是经过精心考虑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要求的承诺保本付息,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里的给付回报,支付利息,就是存款的本质特征,也就是投资理财行为的本质特征,投资的目的就是获得收益。

 


而恒大的制度设计中,并没有直接的给付利息或者一定让认购者获得收益的制度,性质上,更像一种保本承诺,而非付息承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对于单纯保本而没有支付利息的数额,是不能计入到非法集资金额中的。


但是,在恒大的设计中,如果到了今年的五月十号,这套房谁也没有买,五千块认购金会原封不动的退回你的账户。而且只要认购者在这期间,有推荐他人注册"恒房通"的app,注册一人返还100,最多500元。也就是说,如果成功推荐他人注册,可以获得最高500元的收益,这会不会构成一种保本付息承诺?这种设计,的确存在设计上的漏洞,存在法律定性的模糊点,值得商榷。当然,这种设计中,给予最高500元的“恒房通”拉新奖励,本质上是给予认购者拉新客户的佣金奖励,而不是其缴纳的5000元认购金使用费,这与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者给予用户明确保本付息承诺,依然有着区别。


另外,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其外部特征上,有个显著关键点,就是集资者不会对投资者额度作出标准化限制,比如共享单车领域,有的平台要求用户缴纳100-300元的押金,收取的押金经常过亿,也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但是这部分押金之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主要原因第一是没有承诺保本付息,第二就是平台对单个用户收取的金额作出了数额上的限制,并不是每个用户交的押金越多越好,而是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而非法集资平台历来都是鼓励投资者多投多借,多多益善。而对于恒大而言,其总体上,房源是有限制的,用户花费5000订购一套,10000订购两套,但是总体上依然是有限的。


因此,从性质上看,恒大的5000元认购金制度,在性质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企业在销售策略的制定中,依然要重点注意刑事法律风险,比如此前有一定传播度的消费返利型非法集资,消费返利原本属于一定销售制度的创新,其本质依然是销售行为而不是非法集资。


但是,其在模式发展中,有部分平台开始所谓的“金融创新”,把这种销售行为变化为一种金融行为,目的从增加销量,赚取合法利润,给予部分销售者佣金,给予部分消费者让利,变成了单纯的直接融资。从整体的行为性质上看,恒大的该项制度,本质上并没有超出企业的销售房产目的,只不过部分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


比如一家房产企业,推出一项制度,用户可以缴纳任意金额的认购金,上限不封顶,多多益善,同时,还根据用户的认购金额,不仅设立买房优惠标准,还设立如果没有买房,企业将承诺给予认购者所有的本金以及相关的资金使用费,也就是直接的承诺保本付息,这种模式下,就极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行为也直接变成了金融行为,从房产公司变为了理财公司。


 


图片来源“房产说理”公号


而对于恒大旗下APP恒房通的用户拉新隔代奖励制度,是否会构成传销活动,曾杰律师将在专栏《如何避免传销犯罪活动》中继续讨论。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和观点疏漏,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20年2月17日,编辑:助理乐吾、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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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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