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被欣赏与被厌恶指数

办案律师/作者: 戴剑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12-05


戴剑敏:莞安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文人相轻,自古皆有。法律人的职业特征带有知识分子的气质,所以相互攻讦也属正常,但是如果存在职业性的歧视就不能容忍。

最近某检察官写了一篇文章叫《看看人家的辩护人,你请的可能只是个“围观者”》,看完之后如鲠在喉,有些想法不吐不快。其实在网络上一搜,大量的法官、检察官、侦查机关喜欢什么样律师文章比比皆是,律师们也很谦虚拿来仔细研究读,生怕有什么不对赶紧改正。的确,律师这个行业也是鱼龙混杂,中国律师业只有三十多年,最初律师执业还不需要考试,有些律师证是走关系司法机关直接给的。随着司考、法考的推进,前几年执业的律师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法院、检察院也是同样的问题,以前退伍军人进法检被人诟病,随着大量法科生进入法院,这批人已经成为了办案的中坚力量。

律师同行之间也经常相互批评。记得2017年某律师在微信群中吹嘘自己某次庭审的成功,辩护过程之完美,堪称经典等等招来同行的围观。好事者找到其辩护词,发现极不专业,大家集体嘲讽,引发一波又一波如何写辩护词的反思。

当然律师们也不客气,发表了很多批评法官、检察官的文章,有批评违法办案的,有批评办案不严谨、不专业。不严谨、不专业只是责任心与水平问题,如判决书的错别字、送达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等,这些都是小问题,但很多情况是违法办案,这才是所谓法律共同体之间最大的矛盾。

但是法检之间从不见相互批评的声音,从未见过某个隐名的法官或检察院发文批评自己的同事或一起办案的法官或检察官。不光违法办案的事不说,不严谨、不专业的事也不说。很多从法检辞职后成为律师,也不敢公开谈论办案之内幕。即便是思想开明的法律人,如广州前检察官杨斌辞职后成为律师,也从未提及前检察官生涯的内幕。道理很简单,他们批评或揭露是有风险的,但是批评律师是没有风险的,批评律师不专业、不严谨更加没有风险。所以大家都爱干这种事,不仅标榜了自己公正廉洁,又给外界带来专业谨慎的印象。我其实也不反对批评律师,但是如果作为共同体都只是批评他人如何不专业,如何不严谨,却从不反省自己,反省刑事辩护真正的问题,会给人“柿子捡软的捏”之感觉。

其实这种批评也是表面的东西,真正内心喜欢什么样的律师,还真不好说。有些东西是不能讲的,每个行业几乎都有所谓的“政治正确”,很多情形下,大家都是演员,说一套却做一套。法检喜欢什么样的律师,并非如其所述,什么专业、什么严谨,只能增加他们的工作量,令人讨厌。律师负责挑刺这活,只会令人讨厌,这是人之常情。没有人会真心喜欢陌生人的批评意见,特别是在庭审中公开地质疑办案的质量水准,是非常丢人的事儿。

所谓被欣赏与厌恶的指数,是每个人自我理性的计算。

办案人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办理案件,而辩护人只是看看材料挑刺即可,挑刺不需要太多的成本,而反驳辩护人提出的“刺”,则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收集证据又需要办案人员的时间成本与调动资源的协调能力。普通办案人员其实无法直接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司法资源的安排,有时要请示上级,请示多了,在领导心中也会不讨巧。辩护律师挑完刺后,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补充侦查或自行的调查,俗话说:领导一张嘴,下属跑断腿。小小律师,既非领导,又无请托,法庭上胡扯几句,让我们办案人员搞这搞那,内心极度不爽?这是可想而知的。

无需增加工作量只是第一步,人有时还需要精神上的满足。举手投降的案子,虽然省事,但是没有征服感,也不足以惊喜与兴奋的。从事辩护职业的律师大多不是考虑挣钱与否,特别是名不经传的刑辩律师,本来就收不上高额的律师费。吸引他们从事刑辩的是什么?很多是成功挑刺后的快感。一个看似无任何辩点的“死案”,经过一个个‘顿悟’的撞击,找到辩护的灵感与突破性创新思维,在法庭上一气呵成的精彩辩护后,被告人得到无罪释放,这种结局无疑是最高境界,可遇不可求。

同理,有关办案人员也一样,虐菜是没有快感的,一番正义凛然的指控,法理与证据完美结合的定罪思路与创意,把狡辩的对方按在地上“摩擦”的“酸爽”,也是精神上的最高境界。精神上的满足,如果加上背后物质上的输送,所谓的“精神”与“物质”双丰收,更是堪称完美。当然完成这个,需要律师的“配合”。所以所谓欣赏的律师,需要的“服务”不同,就会产生“欣赏”的角度不同。律师与权力关系的远近,来区别所谓的派别,什么死磕律师、勾兑律师、技术律师等等,我又提出了一个佛系律师的概念等等,均是辩护律师庭上与庭下的行为表现抽象总结。

据此,先来聊聊律师被欣赏指数:

第一种律师,作有罪辩护,作量刑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的辩护。量刑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的辩护如主犯与从犯的问题,由于对定罪已不成问题,办案人员相对比较轻松。但是量刑情节的证据及核实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确认与评估,甚至有可能会开第二次庭,引发多出来的工作量,所以欣赏指数只能是一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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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律师,作有罪辩护,不做任何抵抗。这种属于求情型律师,初犯、从犯、偶犯的辩护套路。这种辩护方案意味着举双手投降,由于庭审迅速,但是缺乏征服感,所以欣赏指数只能是二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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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律师,作有罪辩护,作量刑可以从轻减轻的辩护,提出了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全得到全面而完整的解释,双方的表演都非常满意。量刑从轻或减轻的辩护,对量刑证据而言,可以采纳可以不采纳,“求情”与“驳斥”齐飞,对手跪在脚下,又可以教训,可谓欣赏指数三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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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律师,作有罪辩护,量刑作可以从轻减轻的辩护。庭审不发问,证据质证无异议,辩护词发表只要三分钟,全部庭审五分钟搞定的案件,事后经人联系送出财物若干的,欣赏指数四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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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律师,作无罪辩护,法庭上展现出极强的辩护能力,甚至与相关人员引发剧烈争吵,控辩双方存在激烈的对抗。无论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都得到辩方专业的辩护,也得到控方专业的反驳。庭审结束后,积极运作,送出财物若干,被告人得到轻判,皆大欢喜。这种表演型庭审与表演型辩护的双重结合,又所谓勾兑派与技术派的双重附体律师,堪为人间“极品”,所以我们认为欣赏指数达五颗星!

 

但总有很多律师是被厌恶的,总以为自己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动不动把自己定位于法治的捍卫者,这些人思想“激进”,行为“恶劣”,不把检察官和法官的这种“官”放在眼里,被厌恶指数由此而来。

所谓厌恶指数首先是增加工作量,工作量包括多次侦查的工作量与多次开庭的工作量。不断地退回侦查,不断地开庭是令人烦燥的事情,不仅是法官与检察官,对共同犯罪的案件,辩护人相互之间也会嫌烦。有些辩护人在庭上滔滔不绝的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演说,不仅法官、检察官恼火,同行辩护人也非常不耐烦,这其实是人之常情。其次就是厌恶律师的“借刀杀人”计,比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很容易曝光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办案人员出庭成为证人,一不小心就被问出问题,导致法检人员骑虎难下。最后,最大的厌恶就是案件无罪成功,违法办案人员被曝光,案件在媒体上被披露,办案人员的职业生涯面临危机,政治前途就此终结。


厌恶指数一颗星!

TOP5: 一颗星  ⭐

第一种律师,作无罪辩护,对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对犯罪的法律适用上提出反对意见的,厌恶指数一颗星!

 

厌恶指数二颗星!

TOP4: 二颗星  ⭐ ⭐

第二种律师,作无罪辩护,又提出各种程序异议的,如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问题。厌恶指数二颗星!

 

厌恶指数三颗星!

TOP3: 三颗星  ⭐ ⭐ ⭐

第三种律师,作无罪辩护,提各种程序异议,又收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要求相关证人出庭作证,相关人员涉及刑迅逼供,对办案人员违法办案进行投诉等情形的,厌恶指数三颗星!

 

厌恶指数四颗星!

TOP2: 四颗星  ⭐ ⭐ ⭐ ⭐

第四种律师,作无罪辩护,程序与实体问题均提出强烈异议,对相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之情形公布于网络,被引发广大关注,公众对办案人员提出铺天盖地批评的,厌恶指数四颗星

 

厌恶指数五颗星!

TOP1: 五颗星  ⭐ ⭐ ⭐ ⭐ ⭐

第五种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此案获得公众与媒体的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员被质疑涉法办案或滥用职权,甚至存在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犯罪的,厌恶指数五颗星!

 

当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作无罪辩护,也不是所有案件的办案人员都是这种素质,这种心理状态。刑事诉讼是诉讼法,不是治罪法,办案人员不应该把治罪与定罪作为自己法律职业的终身追求。

即便是拥有100%的胜诉率或定罪率又如何,这是体制考核的追求,不是公众的期望。无罪辩护成功或控方撤回起诉,并不仅仅是律师的成功,有些时候是法官或检察官的荣誉,就是他们不妥协的作法,对正义的坚守,没有令法治蒙尘,他们才是法治进步的领跑者。我们的法治一直在往前走,更多的是基于体制内法律人的良心与正义感,他们的坚持与不妥协,让司法还维护着最后的尊严与权威。

对于公众而言,厌恶指数恰恰是最欣赏的指数,而上述所谓被欣赏的律师,恰恰是公众最厌恶的律师。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金哲宏一案,最终金哲宏无罪释放,但是本案的辩护律师李金星据说又面临吊销执业证的处罚,如果说负责任的律师,被某些人认为是最厌恶的律师,到底哪个价值观出了问题?

每位辩护律师,就是在被欣赏与被厌恶中选择,其实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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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剑敏

传销犯罪、金融犯罪、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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