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判刑,企业家如何防范员工职务侵占?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10-18


作者:胡丹,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经济犯罪、税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辩护律师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律师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涉案款项分别为232.5万元,167.5万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消息一出来,一时间民意高涨,一场拉锯了2年多的绿帽大戏终于让群众看到一个喜闻乐见的收场。王宝强和律师在“乐开花”三个字下定格一笑。

如何把你的情敌送进监狱,王宝强可谓导演了一出好戏:运筹帷幄,先发制人,先在微博引爆热点,占据舆论高点;随后左手诉离婚,右手诉职务侵占,环环相扣,步步紧逼,让马宋二人接受法律制裁、道德破产——这一切的筹划和法律安排,和自己看似憨厚、与世无争的朴实面孔完全不同,雷厉风行快狠准。应了那句话:你的善良必须要有锋芒。单纯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弱者在无能为力下的自欺欺人。若想要让恶有恶报,你必须要有比“恶”更大的力量:以力降恶,让正义的铁拳狠狠地砸在邪恶的脸庞上,否则只可能永远受制于恶。

虽然结局喜闻乐见,但过程实属不易。两年多的拉锯战、舆论的风口浪尖、几个来回的接招与反击、立案初期的证据收集,与公安的沟通协调、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精力、律师费)等等,都拼凑成了最终的“维权成本”,而这样的成本,无疑是高昂的。

职务侵占轻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重则败坏企业内部风气、挫伤企业外部声誉,再加之高昂的维权成本,亡羊补牢的代价是巨大的。

作为律师,时不时会被企业老板们咨询怎么防范员工侵吞企业的财产?作为企业家,当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财产被员工侵占的时候,除了损失金钱以外,更有一种被背叛、窝里反的感觉。那么,为了最大化地避免职务侵占的发生,作为企业该如何防范呢?

在谈具体的防范措施之前,我先结合过往的经办案例和实务经验梳理一下职务侵占的常见犯罪形态。

粗放型:

将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己有

例如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经手公司财物的便利,直接将公司收回的欠款据为己有;业务人员利用经手公司货款的便利,直接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公司的仓库保管人员利用保管的便利,直接将公司的货物变卖并将款项据为己有,等等。

这一类犯罪形态简单直接,容易案发。因此,越来越多的职务侵占犯罪形态朝“隐秘型”的趋势发展。

隐秘型: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就是一个典型。根据《人民法院报》的报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还有虚记购买货物数量,使得进项货款虚增并将虚增的款项据为己有;虚构合同金额,使得实际出售的金额高于原本确定的金额,并将多出的款项据为己有;网络游戏公司的项目维护部门经理通过修改游戏数据创造游戏武器、装备,贩卖给游戏玩家,将贩卖所得款据为己有;涂改发货、到账单据;虚报差旅费等等。

内外勾结型:

典型如销售人员与上、下游公司勾结,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将虚高或虚低的货款据为己有后分赃;公司高管勾结外人,以公司名义向外人借款后据为己有或携款逃匿,等等。

自作聪明型:

公司的董、监、高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购买房屋、汽车或其他私人物品。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占有、私分自己出资企业的财产,或将该公司财产擅自转让给自己或他人控制的另一公司。

公司大股东或高管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用途,且不归还,甚至采取虚假入账等方式平账。

以上皆因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对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受害补救型:

员工因为企业拖欠工资,擅自截留自己经手的公司款项,以弥补薪酬损失。或许很多员工会觉得冤,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在先,我只不过是为了挽回损失而已。即便截扣行为事出有因,但只要员工利用了职务便利、出于将该款项占为己有的目的擅自截留该款项,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劳动者维权,要采取合法途径,否则只会因为不懂法而追悔莫及。

聊完了职务侵占罪常见的犯罪形态,回到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如何防范?

我曾经处理过大型的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职务侵占案件,有些大公司每年都会十几单甚至几十单职务侵占案件。然而,我也有一些法律顾问单位至今没有出现过一例职务侵占案件。其中的缘由何在,值得企业家思考。

职务侵占犯罪的产生与蔓延与企业的整体运作、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密切相关。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内部的规范和管理,采取一定的措施规范员工的行为,并将引导、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和生产环节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

宏观层面

从企业家到股东,从管理层到员工,全面提升法律意识

无论是作为企业家本人还是作为企业的员工,都应当注意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习与职务侵占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意识的源头防微杜渐。

搭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企业的行稳致远离不开稳健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购销制度、奖惩制度等等,针对公司管理过程中资金流入、沉淀、流出、货物购进、保管、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防范。一个优秀的企业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来支撑,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个环节置于有效控制之中,互相制衡与监督,防微杜渐,去除职务侵占的土壤。

建立良性的企业文化

管理是手段,文化是源泉。管理措施的落实需要良性的企业文化来滋养,如果离开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刚性的管理措施会让企业滑向另外一个极端。

微观层面

严把用人关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了要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以外,还必须重视员工的品德。特别是一些会大量经手公司财产、接触公司核心业务链条和账户信息的岗位。人力资源圈流行一句话:人选对了,事就好办了。反过来,人没选对,不仅事不好办,还会给公司带来许多麻烦。

另外,招聘完成后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妥善保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资料。因为,职务侵占一旦发生,公司在报案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劳动合同证明与该员工间存在劳动关系,也需要公司提供涉案员工的个人信息。

加强公司内部培训

法律意识的建立与完善,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企业文化的宣导与提倡,都需要企业自上而下的引导,而内部培训就是非常好的引导方式。无论是给企业做刑事风控业务,还是做法律顾问业务,作为律师,我都会给企业附赠法律培训的服务项目,当然,这是外部培训,作为企业内部培训的有效补充,目的是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制度。

及时发放工资,不拖欠、不克扣

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尽量避免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实生活中,部分职务侵占案件的发生都是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起的。这无论对于企业而言还是对于员工而言,一旦案发,都是一个双输的结局。如果企业严格把好薪酬关,这类案件完全可以避免。

发现职务侵占案件后,及时补救

当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成为既定事实后,企业家不能自怨自艾,而是该追讨的及时追讨,该报案的及时报案。当然,结合前面论述的防范措施,在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就应当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当案件发生后积极面对,运用合法手段和技巧及时处理。

作为企业家,企业健康、稳健的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位企业家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对待企业内部职务侵占的问题上,企业应当注重“防火”胜于“救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以尽量避免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案件,力争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甚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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