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运营模式易陷入哪些犯罪?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7-06


胡丹:广强律师事务所企业商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和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秘书长、新型犯罪辩护律师、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官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律师

企业的本质和使命是为了逐利。在这个基础上,任何一家企业从成立之始就开始构建自身独有的商业运营模式。

所谓商业运营模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特定产品或特定服务为依托,形成的某一种或某一类特定的经营模式,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与产品生产和服务创造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大白话就是“用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运作机制的总称。

然而,在全名创业的浪潮和互联网的巨大冲击下,许多企业开始探索一系列创新运营模式;或者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架构的不断调整、利益触角的逐渐蔓延与深入,这种经营模式与当前的法律法规是否产生冲突、是否可能触犯刑事法律,对于很多企业家而言都要打个问号。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企业家的刑事犯罪风险(主要是经济犯罪)有近80种,具体可归纳为八大类:一是金融犯罪法律风险;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法律风险;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法律风险;四是走私犯罪法律风险;五是贪污贿赂犯罪法律风险;六是税收征管犯罪法律风险;七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风险;八是财产犯罪法律风险。以上八大类犯罪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全部经济犯罪案件,大多数罪名涉及单位犯罪,并渗透到企业设立、日常经营、品牌创建、市场推广乃至企业变更和终止等方方面面。

根据往年《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占了企业家刑事犯罪的绝大比例,且企业家基本呈现“高学历”“高智商”的特点。其中,最易触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e租宝、吴英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云联惠)

非法经营罪(假疫苗、瘦肉精、地沟油案)

诈骗罪(雄霸公司)

走私罪(深圳“使命01”走私电子产品案)

开设赌场罪(唐灿勇等跨国建立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深圳“海啸一号”特大虚开骗税案)

侵犯知识产权罪(江苏无锡张承兵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洪立洲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孟浩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鉴于此,树立并强化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机制,既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条件激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注入更多活力的需要。为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成立了企业商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和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该中心由主任王思鲁领衔,胡丹担任秘书长,汇集了广强众多类罪辩护精英,包括但不限于肖文彬、李泽民、张王宏、贾慧平、金翰明、李伟、陈琦、梁栩境、车冲、周筱赟、黄佳博、倪菁华、周逸舒等,为企业的商业运营模式提供刑事风险评估与防控,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刑事风险的内外因素,协助企业自主建立刑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使企业所面临的未然法律风险率降到最低,以保证企业良好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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