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飞 | 风起"唐小僧",投资何处去?

办案律师/作者: 张建飞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6-21


张建飞: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刑事部主任,金牙大状律师联盟核心成员


一、唐小僧平台出了什么事?


唐小僧平台究竟出什么事?这次既没有善林金融事件的官微通告,也没有很专业的解读。目前为止,相对可靠的信息应该是网友贴出来的一张照片。照片里“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封”的字样十分显眼,封条旁边贴有一张告示。据知情网友爆料,告示系浦东分局花木派出所所出。


告示内容:资邦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案,目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在依法调查之中。请各位投资受损者看到该告示后,不要聚集串联,不要擅自进入该公司场所内,拿好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20号)报案。


如果封条封的是唐小僧平台公司的经营场所且告示内容属实,笔者认为可以判断浦东公安分局已经对唐小僧平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而不是花木派出所告示所说的“调查”。


为什么这么说呢?调查和侦查有着明显的区别,调查一般在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之前,而侦查是在刑事立案之后。调查不得对相关人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但侦查可以。具体到本案,笔者认为派出所公告中用“调查”一词是不准确的。笔者之所以判断已经刑事立案,不是基于派出所的公告内容,而是因为门上所贴的封条。贴封条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对唐小僧平台公司采取了查封措施,而这一措施只有在刑事立案后才能启动。


网络上,有些媒体声称唐小僧平台事件是否立案需要60天内作出决定。笔者认为这种判断只是非专业人士做出的一般猜想,并没有法律依据。从笔者曾经和在办的互联网平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经验来看,唐小僧平台公司极大可能是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现阶段,唐小僧平台的经营管理者完全有可能已经被采取了羁押性强制措施,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涉案人员走入侦查机关视野,建议相关人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考虑投案自首。


二、刑事立案意味着什么


立案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是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活动的标志,是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


公安机关最大的威慑力和权力,就是这个强制措施权和侦查权。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控制。通俗地理解,强制措施权就是可以抓人。


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施,也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侦查权的本质就是对涉案的财、物进行强制,方便取证。强制措施权和侦查权的实施最终都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


具体到唐小僧平台一案,公安立案了就可以对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抓捕,也可以对公安经营场所进行查封,还可以对公司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账户进行冻结。表面上看,唐小僧发布公告进行系统升级并暂停运营,结合投资人不能正常提款来看,很有可能是唐小僧平台公司的相关资金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所致。


立案,除了是侦查活动和强制措施启动的标志,也是整个刑事司法活动的起点。立案以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查清犯罪事实以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后检察院再起诉至法院,最终由法院对案件中的人和(或者)单位作出判决。这就是我们国家整个刑事司法运作的全过程。本案一旦刑事立案,唐小僧平台及相关涉案人员即将面临上述司法程序,最终可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案件定性


目前公开的资料太少,过早下定论并不理性。根据笔者以往的办案经验,以及唐小僧平台的经营模式,本案最有可能涉嫌的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可以说是非法集资的代言人,几乎是家喻户晓的。


本案如何定性,关键要看平台的运作模式。如果平台只是信息中介,笔者认为将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如果平台公司没有相应的金融牌照,又做着类似银行的生意,左手以承诺给予固定回报方式吸钱进来,右手把资金转借出去从中赚取利差,那么不管其形式是P2P还是P2T或者P2C,均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当然,如果平台的相关运营者私底下有侵吞投资人资金的意图和行为,则会定性为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


关于本案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限于目前公开信息太少,还不具备探讨条件。至于金额方面,笔者认为有待于后续办案中的司法会计鉴定及投资者报案笔录综合而定,目前爆出的750亿未必都会认定为非法集资。


四、广大投资者是否能拿回钱


唐小僧平台号称会员千万,投资者十万,交易金额750亿,牵连甚广,影响甚大。每一个集资平台的爆雷,都牵动着众多投资者的心。投资者的资金收回已不是一个单纯合同事项或者案件,其直接渉及到社会稳定。


正因为如此,近期善林金融投资者总代表之一曾约笔者面谈,并许以高价以期委托笔者作为投资者资金收回顾问,笔者并没有正面答应。前期笔者虽就善林金融案备好了投资者策略篇,但一直未公开发表。同样,在本案中,笔者也不会公开发表投资者策略文,还请谅解。个别投资者有咨询委托需求,可以私下与笔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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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飞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金融业刑事风险防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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